分類:咖啡館記事

沈默不是金

「你看起來心情不太好,怎麼了嗎?」 T女從櫃檯點完餐結帳走回坐位,看著D男表情愁眉不展的。

「恩,我在想這禮拜日要求撤銷亞泥展延的遊行不知道有多少人會去。」D男回答。

「那麼憂國憂民啊….」T女有些揶揄。D男聽完嘆了一口氣。T女拉開椅子坐下後問道。「不過你去過那麼多次遊行當志工,也常聽你說會實際上街頭的萬人響應一人到場是常態。可是以前我也沒看過你像這次這麼特別沮喪。有什麼別的原因嗎?」

D男一邊攪拌著咖啡一邊說道。「我覺得是一種無奈跟疲倦吧。我們家啊長期以來都因為反對國民黨,所以都是投票支持民進黨的多,偶爾會投給一些有理念的小黨。這屆總統立委選舉的結果,原本讓我覺得國會過半了,行政權也是民進黨的,那總該可以大刀闊斧的改革了吧?

雖然我知道,政府組織龐大,所以我也不會期待說你三個月半年就要有什麼成績出來。但是到現在一年了,你看發生了多少事?為什麼兆豐被美國罰款洗錢 ,台灣卻宣判沒人洗錢?婚姻平權大法官釋憲了,但現在看起來好像就是準備拖過兩年。總統當選時大鳴大放的跟原住民道歉,一年後卻在暴雨之中驅趕原民陳情。

過去,我覺得民進黨喊出很多的理念,也確實在裡面看到許多堅持理念認真的人。但怎麼一拿到權力,好像那些理念就瞬間都不見了?

有一句話說『不關心政治的懲罰就是被糟糕的人統治』,但這一年給我的感覺卻是即使你關心政治,好像也只能不斷地失望,不斷的狗吠火車。」

T女聽完想了想。「我覺得有兩個原因。一個是人性的本質,當人拿到權力的時候,就會習慣先想我能拿這個權力來幹嘛,還有我要怎樣才能鞏固我已經拿到的權力。

你看那些政黨跟政治人物,有多少人不拿財團的錢?幾乎很少。當他們需要錢的時候,有財團願意資助。那當他們進到行政體系的時候,就是被財團綁架的開始,因為他們會為了維護自己未來的權力,而甘願被綁架。這個狀況老實說不管是哪個政黨,都會遇到。

但要說他們要完全不拿財團錢容易嗎?坦白說,也很困難,你沒有錢就無法做組織運作。你沒有錢你說的事情都無法執行。

有句話說『拿人手短,吃人嘴軟』,描述的就是這樣的人性。會這樣講,並不是說我認同拿財團錢就該被綁架,也不是在替他們的變質護航。而是人性在面對這些挑戰的時候,確實大部份會習慣選擇看起來最容易的路。小額募款你也許要募一萬人才能募到足夠經費,但一個財團就可以給你足夠的錢甚至多很多,你拿還是不拿?

而這也是為什麼在民主國家,人民如果有『我選了誰那未來的責任就在這些人身上了其他跟我無關了』的想法是非常糟糕且危險的。因為人性已經那麼脆弱了,如果沒有人監督,那以人性的傾象,一定會往不好的那個方向傾斜過去。」

「你這樣說也是沒有錯,也許當我們自己是那個位子的人的時候,我們也未必抵抗得了這種誘惑。但也正因這樣,公民行動才是讓當權者不要腐敗的那麼快的最後防線。不過你剛說有兩個原因,另外一個呢?」D男問。

「現在執政黨躺著做,也是因為在野黨太爛。政黨政治的本質是互相監督。我必須要說民進黨當在野黨的時候,至少算稱職。在野黨亂搞,也是讓執政黨快速腐敗的原因之一。但也因為這樣,公民行動就會顯得更重要。不然就真的讓執政黨躺著做了啊!

話說前幾天我有一個朋友,有機會去拜訪一個區域立委跟他聊聊天。他跟我說他們的一段對話,讓我很感動。」T女說完,喝了一口咖啡。

「怎樣的對話?」D男問。

「我朋友就問他:『你一直打亞泥這個議題,你不害怕嗎?』他說他當然怕。在立法上他長期著墨跟國土規劃有關的議案。而亞泥這個議題是他長期一直都在關心的,她要面對的壓力來自於財團也來自於同黨。

可是最後她說『我不會投降的。』」T女說完,看著D男,兩人沈默了一陣子。

「你會投降嗎?」T女問

「我不會投降的。雖然常常覺得很疲倦,但我不想投降。」D男堅定地說道,表情有了精神。

「這樣就對了。我們要跟政府比氣長啊!怎麼可以那麼輕易的放過他們。其實監督立法委員喔,除了要注意他們說了什麼,更多時候要注意他們沒說什麼。」

「這我不太懂意思。」D男不解。

「以亞泥為例子。這個延展是經濟部做成的決定,在立法院屬於經濟委員會要監督的。那今天如果一個在經濟委員會委員,他不想得罪亞泥,可是呢他看民意好像反對延展的聲音也頗大,他也不想留話柄得罪民意,你覺得他怎麼做最好?」T女問。

「….我懂了,他只要什麼都不說。那人民也不能直接說『你是支持延展的。』,但也因為他什麼都沒說。這樣其實就是一種對行政政策的默許吧?」

「是啊。他就是一種默許。換個角度說,那人民的沈默,是不是也是一種默許?所以當人民對政府的表現不滿的時候,我們都不該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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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沈默!6/25 行政院大集合,看見亞泥,搶救太魯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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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你我一起站出來!為屬於每個台灣人的國土、山河上街,陪伴太魯閣族人從行政院遊行到總統府,要求蔡政府:

1.撤銷亞泥礦權展限。
2.臨時會立即排審礦業法,並承諾於年底前完成修法。
3.行政院應提出礦業法徹底改革版本,並提供民間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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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意義

「您的餐烹調時間比較長,要等十分鐘才能上餐,可以嗎?還是要改點別的?」蒂瑪一邊勾選著飲料,一邊問著。

「沒關係,我可以等。謝謝您。」坐在座位上的是咖啡廳的常客H醫生。這天他帶著兩個朋友來,蒂瑪來點餐前,他跟朋友聊天的話題剛講到一半。

「我覺得前總統保外就醫很莫名其妙,他根本就是在裝病….」蒂瑪離開後,聽到 H醫生的朋友 M先生說話的聲音。

H醫生一邊聽著朋友說話,沉默了半晌。
「你知道嗎,其實這一切,從一開始現任台北市長當初成立民間醫療小組的時候,法務部就有機會可以處理好的。但是他們沒有。」
「怎麼說?」剛剛嚷嚷著的M先生突然摸不著頭緒的問。

「我先問你,你為什麼覺得前總統在裝病?」
「我覺得民間醫療小組根本是為了要讓前總統出來,才做那樣的醫學報告說認為他不能自理生活。」

「所以你是因為質疑民間醫療小組的立場,即使裡面的成員都專業醫師,而且還是由各種不同專長的專業醫師。你還是認為他們的醫療診斷不公正客觀,所以不能作為參考?」
「…..」M先生沉默。

「我就先假設你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才認為不客觀。然後我們來看看法務部這段時間做了什麼?他除了不斷說依法辦理,不斷說前總統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他什麼也沒做。」

H醫生喝了口茶。

「我問你,如果今天法務部說,好,那我們來把保外就醫制度化,為了讓是否適合出院治療這件事情,得到專業的諮詢,未來保外就醫的評估,我們會成立一個官方的醫療小組,小組成員的評選方式也都詳細條列出來。如果是這樣的一個官方醫療小組評估的結果,你會不會比較願意相信?」

M先生還是沉默的看著 H醫生。

「所以為什麼我剛剛會說,這件事情從一開始法務部就有機會處理好,但他們一直都沒有處理。今天是因為涉及到前總統,事情才會鬧的那麼大。但是需要保外就醫的,只有前總統嗎?其他的受刑人不會遇到嗎?做的好,這個制度會讓所有的受刑人都能夠受惠。但法務部沒有這樣做。」

H醫生說完,剛剛一直沒講話的P先生開口接著說道。

「說真的,我相信法律再怎麼規定,都還是需要有人去負責評估這個人是否能夠就醫。只要有需要人決定的事情,就會有立場,就會有政治。但我倒是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怎麼樣的角度?」H醫生問。

「從人權的角度。我們可以來思考幾個問題,像是前總統他為什麼會發病?是因為他在獄中受到不合理的對待導致發病嗎?還是單純因為個人因素發病?」

P先生停頓了一下,啐了口咖啡。

「不管是哪一個原因,這個都應該要有專業的團隊可以介入去做評估。基於人權的理由。在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二十五條有提到:『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也就是說即使是罪犯,即使他被判刑,他依舊必須享有維持健康的權力。」

「犯罪的人說什麼人權,嘖。」M先生表情不屑的吐出這句話。

「話這樣就不太公道了喔。我們來想像一個情境吧,一個強盜犯搶劫被判刑,是的,他犯了強盜罪,所以在法律上他必須付出的代價是處以有期徒刑。但這難道意味著,假設有一天他在監獄中中風,也要把他強制關在監獄裡面,不得送醫嗎?」

P先生看著M先生問,沒有給M先生太多的反應時間,P先生又繼續往下說。

「他是需要受到懲罰沒有錯,國家給他的懲罰就是坐牢、剝奪他的行動自由。但這不代表國家有權力去剝奪他的醫療權。那些跟懲罰無關的權力,像是生命權、教育權、思想自由、宗教自由這些權力,還是必須要被保障。你知道嗎,如果我們覺得一個受刑人不該談人權,不該保有他非關懲罰的權力時,那也意味著國家若侵犯了受刑人的人權,是被人民所默許的。但如果人民默許國家能夠侵犯受刑人的人權,人民有什麼立場去說這個國家不能侵犯一般人的人權?」

「…因為我又沒有犯罪。」M先生小聲嘟囊碎念。

「但國家的力量是很大的。他開始偷偷摸摸進行權力擴張、侵犯人權的行為,往往就是從這些我們認為不需要保護或堅持的事情開始。你認為你沒有犯罪,所以你的人權應該被保護,那我問你,如果有一天你明明沒有犯罪,卻被國家誣陷你有犯罪的時候,你要用什立場堅持你的人權?在國家面前,一個平民的力量,是很脆弱的。」

M先生沉默。

「有些事情,真的需要去多思考。想想白色恐怖,想想228,想想台灣歷史上人民受的苦難。再回頭來想想,到底什麼是我們應該不管政治立場是什麼,都要努力去捍衛的價值吧。只有當人權的價值能夠不分政治立場的被捍衛到底時,這個國家的民主才能說更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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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界人權宣言

【豆知識】
行政命令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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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是什麽?

這天咖啡館休息,蒂瑪卻很早起。
「….才六點呀…今天是怎麼了。」蒂瑪揉了揉眼睛,想著既然已經起床了,就先去吃早餐吧。走到附近的早餐店,一邊看著價目表想著要點什麼。

電視上正播著前總統被允許保外就醫的新聞,桌上的幾份報紙頭條也都在報導這件事情。老闆娘端著奶茶送到蒂瑪桌上,一邊跟蒂瑪聊天。

「台北市長才在說,前總統釋放回去才是問題的開始。」老闆娘指著電視。
「是呀,據說他在監獄裡面的狀況很不好,醫療小組診斷認為他健康惡化的很快。所以之前才一直說認為需要保外就醫。你覺得呢?他需要保外就醫嗎?」蒂瑪喝了一口奶茶。

「老實說新聞這樣報那樣報,我常常覺得都霧裡看花。但我女兒前鎮子有寫信給前總統,前總統也真的回信了。看那個字跡抖的非常非常的嚴重。跟他過去的書信字跡,有很明顯的差異。基本上我是相信醫療團隊判斷他的身體狀況真的差到需要保外就醫的。」老闆娘回應。
「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這個問題,我覺得法務部在這個事情上處理的相當的差勁。」蒂瑪說道。

「你是說公文用塞車的藉口拖過元旦假期嗎?」老闆娘問。
「不是。你記不記得之前很多新聞其實一直都在吵前總統到底有沒有達到保外就醫的標準?法務部一直說依法處理,但如果我們仔細去看法條,會發現他其實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這時候老闆娘回到櫃台,把蒂瑪剛點的火腿蛋餅拿了過來。蒂瑪咬了一口後繼續說道。

「保外就醫是依據監獄行刑法,裡面規定了幾個可以保外就醫的條件,像是受刑人衰老或殘廢不能自理生活是可以提出申請。但是否符合條件則由法務部斟酌判斷。而法規中說到保外就醫的受刑人他應該遵守的事項跟相關程序要由監督機關另外定規定。這裡所說的另外規定,目前沒有制度化的具體規範,只說個案處理。所以為什麼保外就醫會吵這麼久,又被扯到不是只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某個程度上就是因為行政法上根本就不清不處造成的。因為規範不清不楚,新聞報出來當然也就各說各話霧裡看花。」

「真奇怪,法條一定要寫的這麼模糊嗎?他難道不能像我們買醫療險、意外險那樣, 把什麼可以賠,什麼不能賠去寫的清清楚楚的嗎?雖然這樣會需要寫一大篇,當然也會有一些例外要靠人去另外做判斷,但至少盡量清楚明瞭,就可以減少爭議。」老闆娘皺了皺眉頭。

「理論上是可以。但就看法務部想不想趁這個機會建立SOP。所以為什麼同時會有人說,應該要趁這個機會,把保外就醫制度化。當然我們不能忽略保外就醫確實會因為個案狀態不同,還是需要保留一些空間。但現在的問題就是現行的規定根本太模糊了,模糊到可以留給法務部解釋的空間太大。對一般人來說,根本沒有一個基本規則可以去依循。至少像是要找多少醫療專業人員判斷,這些醫療專業人員要透過什麼流程跟行政單位配合,負責診療的醫療人員要透過什麼方式指定以達到公平公正的判別標準,這些其實都可以寫清楚的。」

「不過立法修法不是立法院的職責嗎?」老闆娘問。
「要看是什麼法,監獄行刑法屬於行政法下的法規命令,所以由對應的行政單位,也就是法務部就可以去修。」

「還有你看喔,像保外就醫後,受刑人有哪些行為是可以做的跟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這個其實法務部都可以規範的更清楚明白的,但是你看他們這次的處理方式是什麼。」蒂瑪指了指報紙。報紙上寫著:官員透露,扁可以受訪、投稿、會晤政壇人士,但不宜從事為他人站台助選等積極行為,若是陳致中參選,基於人情事理,扁適度站台應可接受。陳明堂表示,監所不會事先審核扁的活動,但「希望陳前總統不要做出人民無法接受的活動。」若有爭議言行,監所將會個案認定。

「這真的很奇怪,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為什麼可以寫清楚的不寫清楚呢?這種模糊空間留著,很容易引人犯罪跟鑽漏洞。」讀完報紙的老闆娘露出不解的表情。

「我不知道,像很多人的評論焦點都放在前總統身上,說他應該要有病人樣,不能秀過頭。但卻很少人去思考,為什麼明明法務部可以規範清楚的東西,他們卻不願意藉這個機會把制度建立好?反而把要遵守到什麽程度的問題,丟回給受刑人『希望他不要做』。繼續故意讓模糊空間存在。口口聲聲說依法而治,但事實上行政單位卻一直迴避建立制度的責任。」

聽完蒂瑪說的話,老闆娘陷入沉思。

「制度的建立很多時候不可能一次到位,都是碰到了問題,再去思考怎麼修法。就保外就醫這件事情來說,法務部本來可以趁這次去公佈保外就醫的SOP程序及受刑人應遵守事項,讓人了解並遵守。但這次法務部的處理方式很差,好像人放了、符合民意了、就沒事了一樣。好像法務部都不用去檢討一樣。結果前總統終於保外就醫了,對應該有的制度法務部依舊沒有試著去規範。坦白說,就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來說,這是一個很不健康的態度。」蒂瑪說完後,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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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
「保外就醫」等於「釋放」?
陳致中若參選 阿扁可站台

【豆知識】
行政命令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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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是什麼?

這天咖啡廳的角落,坐著一對母女,女孩大概國中生,桌上擺滿了書,應該是在做功課。寫作業的休息片刻,這對母女聊起天來。

「媽,最近我看網路的一些關於政黨黨產的討論,看到了一個詞彙,但不是很懂他的意思。」

「是甚麼詞彙?」

「他們說檢討政黨黨產,跟轉型正義有關。但我不懂甚麼是轉型正義?正義為什麼需要轉型呢?」女兒歪著頭問道。

媽媽看著女兒,思考了五秒鐘後,開口說道。
「轉型正義這個詞有他適用的情境,今天暫時不談台灣的狀況。先來解釋這個詞的意義吧。這個詞最早是用在東歐的一些國家,這些國家從威權獨裁體制轉變成民主體制,而在威權獨裁時代,政府有很大的權力對人民從事許多在民主時代認為是侵犯人權的事。而轉型正義是指轉型到民主的政府,必須要針對過去政府在威權體制時,所從事的這些侵犯人權的行為,對人民進行彌補與善後。所以有人會說,轉型正義是一種遲來的正義。」

「那做轉型正義的目的是甚麼?」

「轉型正義真正的目的在於鞏固一般民眾對於基本人權價值的認識與認同。你可以想想,從威權獨裁時代轉移到民主時代的時候,真的整個時代的人對於民主、對於人權的認識就已經夠深刻了嗎?一個沒有經歷過民主制度的老百姓,他要如何去體會為什麼在民主中要堅持保障人權?他要如何去了解甚麼叫民主?民主的文化是甚麼?轉型正義其實是一種讓人民了解『民主價值是甚麼』的過程。也是為了創造民主文化,以鞏固好不容易得來的民主制度。」

「那說彌補又要怎麼彌補呢?」

「彌補在實作上有很多的手段,包含針對迫害者予以審判、沒收迫害者不當取得的財富、公開過去的犯行的史實、扭轉迫害者的形象至負面使他的形象符合史實、對受害者提供各種方式的賠償、對政治系統的改革等等。」

媽媽這時候停頓了一下,喝了口咖啡。看著女兒不解的表情,又繼續開始說明。

「這些手段聽起來可能比較抽象,舉個比較具體的例子。以德國來說,我們都知道德國納粹時代,有很多侵犯國內人權的作為,例如我們比較熟悉的蓋世太保也就是德國祕密警察系統。德國在蓋世太保總部的舊址上,蓋了一座關於納粹歷史的展覽館,這座展覽館中,鉅細靡遺的展示了納粹崛起、掌權衰敗的過程,也包含了像是當年納粹在什麼時候提出怎樣的猶太政策,在什麼時間撲殺了多少猶太人,戰後的這些人又是如何的被判刑,這些非常細微的史實紀錄。這些紀錄內容包含了很多當年納粹高官的發言及影像。博物館珍貴的史實其實不單單只是記錄,它背後的意義是透過對於整個歷史事件的重建與釐清,將當年國家集體犯罪的樣貌還原並懺悔。在德國,像這樣的博物館,可以說隨處可見。甚至連慕尼黑,也就是當初希特勒崛起的城市,在這幾年也在蓋猶太博物館。這也意味著,德國直到現在,一直都在轉型正義的路上,沒有停止過。」

女兒聽完,先是低下頭想了想。而後點點頭對著媽媽說。
「所以轉型正義,他其實並不是『一件事』,而是整個社會對於民主了解的『一個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對於人權、對於歷史真相的認識、釐清、及究責,了解威權體制轉移到民主體制的過程中,我們該去反省的事情有甚麼。並且透過對歷史的深刻了解,我們才有能力去展望民主的未來。」

「沒有錯,你很棒耶!」媽媽摸著女兒的頭笑笑的回答。

「媽,下次我們多借一些台灣歷史的書來看好不好?」

「好呀。我們再找一天去圖書館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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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維基百科-轉型正義
梁晨:永遠在路上的德國轉型正義

公投捕正補什麼?

兩個小女生到櫃台結帳的時候,手裡拿著一疊紙動作有些扭捏,好像除了結帳還想講些甚麼。

「一共是300元…你們手上那疊是甚麼?」蒂瑪一邊幫他們結帳一邊問。

這時候其中一個小女生鼓起勇氣開口。

「這是…這是公投補正的聯署書跟宣傳單,想請問可不可以擺在你們店裡幫忙宣傳呢?」講完後,小女生A脹紅了臉。

「好呀,放在這就好。」蒂瑪笑了笑,很爽快的回答,指了旁邊一個擺滿藝文資訊的桌子。

這時兩個女生顯得很開心,把一疊的紙放好後,正好經過的服務生S撇見桌上的聯署書跟文宣,跟兩個小女生說起話來。

「公投補正…這是甚麼呀?」服務生S拿起一張文宣,一邊看一邊問。

「你有聽過鳥籠公投嗎?」小女生A問。

「聽過,但不太了解。」服務生S抬起頭回答。

「台灣目前公投法有很多不合理的門檻,包含公民投票提案人數門檻、連署人數門檻、公審會門檻,以及投票率須過半的門檻。從過去公投的經驗,我們評估目前危害最大的是投票率須要過半的這個門檻,是最不合理的、需要優先修改的。所以我們希望可以透過公投補正的聯署,用公投修公投法。把投票率過半的門檻先修掉。也就是聯署是否同意投票率50%的門檻應該要廢除的公投。如果過了,那未來公投就不會再繼續被50%的投票門檻所限制。」

小女生A一改剛剛害羞的態度,很流利地一口氣說完這段話。

「投票率需要過半的問題在哪裡呢?這個設計應該是為了避免整體投票率太低,造成決議結果不能實質代表民意,所以才設定的吧,國外的公投沒有這些門檻嗎?」服務生S接著問。

「國外的公投確實也會有限制,要看公投用在修甚麼法上,限制也不同。確實有少數國家針對重大議題,例如丹麥修憲,或義大利的廢除法案的公投,都有要求投票率須過半。但針對大多數其他性質的投票,投票率門檻大多20%~33%,也就是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不等。」

小女生A說完,喘了口氣。小女生B接著說。

「但台灣公投得票率需過半最不合理的地方,在於若投票率沒有過半,該次投票結果一率視為否決。即使有得票率過半門檻的丹麥或義大利也沒有這樣的規定。全世界只有台灣是這樣。其他各國若得票率沒有達到投票門檻,最多只會視為該次投票不具效力,也就是無效。無效跟否決的差異就很大了,我們把投票人數列出來會更清楚…」

這時候小女孩B拿出了筆,在紙上畫了兩個圓餅圖。上面先寫著幾個大字:「具有投票資格人數 ~ 100人」。一個圓餅圖標著著同意48票:反對1票,投票率49%,另外一個圓餅寫著同意48票:反對3票,投票率51%。

「你看這兩個投票結果。兩個同意的投票數都是48票。在台灣現在的公投法規定,投票率49%的這個,結果視為否決。51%的這個,才會視為同意。你看兩個的差異在於否定票數,才差了兩票,結果的判定卻完全相反。如果在國外,有投票率門檻需過半的限制的,49%這個最多視為無效投票,但不會是否決。」

服務生S很認真地看著圖,一邊皺了皺眉頭說道。

「視為否決的規定真的很奇怪耶。這不就意味著如果投票率只有49%,就自動把沒有投票的51%的人,認為他們是投否決票?但我們平常在立委選舉、總統選舉、地方選舉的時候,並不會因為沒有過半的人出來投票,那次投票就不算數。也不會自動把沒投票的,認為他們是否定投票的意思呀。」

「對呀,所以說台灣的公投,其實很畸形啊…這已經不是能不能用的問題了。當然國外並不是完全都沒有投票率門檻,但根據研究,大多數都是採用簡單多數決。就算有門檻,也都會針對議題做不同限制,而不是說所有類型的公投都用同樣的標準。會採用投票率須過半的是非常少數,就更不要說沒過半就視為否決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根本是台灣獨創。」

小女生B這時語氣顯得有些激動,說完時才發現服務生S旁不知何時多站了幾個其他客人。

「這是聯署書嗎?我來寫一張吧。」客人說道。

「我也要。」另一個客人接著說。

「謝謝你們…」兩個小女生對其他客人點了點頭,又害羞了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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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按:公投有一部分的意義在於補足立法部門的不足。特別在沒有實質創制權、複決權的前提下,公投是人民重要、且應該擁有的權力。但你知道,台灣投票史上,曾經有政黨做過公投是來亂的宣傳廣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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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關於公投的6個Q&A:廢掉門檻會讓少數綁架多數?不廢才會
台灣與歐洲委員會國家公投法法定人數比較
公民投票法
公投補正聯署

拿回罷免權吧!

這天咖啡廳的角落,坐了三個女生,看起來大約三十出頭。桌上的咖啡、花茶喝了一半,點心已經吃完,顯然已經聊了一陣子。

「選舉那天,我一早投完票,就跑去隔壁區當割闌尾的一日志工。在那裏站了一整天。」S女說。

「我是跑去監票,你們簽署的狀況怎麼樣?順利嗎?」K女問。

「因為我們去的那個里算是相對友我的里,所以整體狀況是還好,而且因為那天因為選舉,不能大聲喧嘩。所以我們都是舉小牌子,然後看對方有興趣了解才上去說明,有不少是看到我們的牌子,主動詢問後就簽了。」S女回答。

「這樣聽起來還不錯,有遇到甚麼嗆聲的嗎?」I女一邊拿起杯子一邊問。

「哈,當然也是有。民主社會就是這樣呀,本來就會有各式各樣不同的意見,所以有嗆聲也是很正常的,心情上雖然多少會受影響,但真的也不用太在意。不過有一個嗆聲讓我有點感慨。」

「怎麼說?」I女問。

「幾個嗆聲都比較零星,像是大罵無聊後走人這類的,這我都覺得還好。」

S女喝了口咖啡。頓了頓,繼續說道。

「那時候我站在學校門口,舉著牌子,正在跟一個想知道我們為什麼主張要罷免的人說明。然後有一對夫妻,從學校開車出來,先生搖下了車窗,對我大喊:『你們在這裡宣傳罷免是違法的。』」

S女一邊比劃著當時相對位置一邊講著。

「然後我就笑笑地說,你說的那個法我知道,但罷免法有分母法跟子法,兩者相違背時以母法為準。你說宣傳是違法的是放在子法。另外我們這個是第二階段罷免連署,根據選罷法是可以宣傳的。然後他繼續對著我大喊:『你們違法,我要拍照喔。』,就作勢拿起手機要拍我。我就還是笑笑,一邊拿著罷免宣傳的牌子擺在旁邊說,好呀,你拍呀。我們沒有違法,沒有甚麼好怕的。」

「哈哈,你的反應也太有趣了。」K女笑了出來。

「他看我好像一直沒有被威脅到也沒有退卻,就接著說,選舉範圍30公尺不得有宣傳的行為。我就說,我知道呀,投票所在學校裡面,所謂30公尺的範圍中選會也有貼標示,在裡面,你要不要進去看一看。」

「結果他怎麼反應?」

「他就繼續說他要拍照,我就笑笑正對他讓他拍呀。結果後來反而是他老婆把他手機搶過去對他碎碎念。後來車子就開走了。」說完S女吃了一口起司蛋糕。

「你剛說你覺得感慨,是為什麼呢?」I女問。

S女這個時候看著兩個朋友,頓了頓,深吸了一口氣後說道。

「在那個當下其實我沒有想那麼多,我只在捍衛我擁有罷免權這件事情。但回頭想,他對我嗆聲。我想主要原因是我當時簽署罷免的人,或是這個人所屬的政黨,是他所支持的。他為了捍衛他支持的政黨,支持的人,於是拿出法來說,我們是違法。可是他說我們違法,卻沒有去看到罷免法限縮人民罷免權的不合理處。他的立場讓他只看到他想捍衛的那個立場,卻沒有看到背後更大的問題。」

S女拿出筆。在餐巾紙上寫了幾個數字。一邊比著數字一邊說著。

「台灣的罷免法真的很不合理。有兩階段罷免聯署,聯署人數門檻不合理,聯署天數是國外最短天數的一半等等問題。更不要說兩階段過後,罷免投票還規定投票率要超過一半,若沒有超過一半,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視為罷免失敗。結果你要罷免一個人,除了投票說要罷免的人數要比投票讓他當選的人數還多,還得有一半的人都出來投票那次投票才算數。台灣選罷法中針對罷免很多不合理的門檻,在其他民主國家都是沒有的,或是相對低的。」

S女清了清喉嚨,繼續說道。

「其實我不是不能理解,我們主張罷免的對象,他支持者那種不愉快的感受。於是我反向思考,如果有一天,我在路上,看到有人在連署罷免,而罷免的對象,是我支持的政黨候選人。那我該有甚麼樣的反應?」

「默默地走過吧。沒有必要去起衝突啊。」K女說道。

「我想的不是起不起衝突的問題,其實我真的很想跟那個嗆聲我的人說:今天是因為我要罷免的人是你支持的,你們會罵我。但如果有一天你要罷免的人是我支持的。我雖然不會去聯署,但我會在心裡說,請加油,罷免權是人民應有的權利。即使你跟我的政治立場對立,我可以不支持你的聯署,但我願意支持你行使罷免權的權利、也支持你行使罷免權的行為。因為這是人民應有的權利。而我捍衛這樣的權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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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割闌尾V計畫(罷免第二階段聯署)
憲法133 BMW行動 ( 本行動已過期,但內含有罷免法介紹 )

你知道台灣的選舉保證金,比起英日港,高的不合理嗎?

這天咖啡廳下午休息片刻,蒂瑪跟服務生坐在咖啡廳角落的一桌,服務生B拿著這次投票完從台南帶回來的伴手禮名店的布丁,大家一邊喝著咖啡一邊吃布丁聊天。

「這次選舉結果實在很出乎意料。」服務生A一邊吃著布丁一邊說道。

「真的,我在想不管是執政黨還是反對黨,大概都沒有真的料想到結果會是這樣。」服務生C點點頭。

「那天我聽客人在說選舉補助金的事情,倒是讓我想到另外一個跟選舉有關的費用,就是參選的人要繳交選舉保證金。現在選舉保證金的繳交跟退還門檻,跟發放選舉補助金的初衷,有很強烈的矛盾。」剛拿了咖啡過來坐下的蒂瑪,聽到大家在聊這次選舉,便提到前幾天聽到的客人對話。

「矛盾?怎麼說。」服務生B問。

「發放選舉補助金的初衷,為的是讓不管有錢沒錢的人,都可以有參選的權利。不會因為沒錢,就讓參選這件事情壟斷在有錢人手上。但台灣的選舉保證金,門檻卻不合理的高。結果就是要參選的人,勢必還是要有一定程度的財力。不然連選都沒辦法選。」蒂瑪說著。

「那現在台灣的參選保證金是怎麼計算的?」服務生A歪著頭問道。

「看一下中選會之前的新聞稿吧,上面寫的比較清楚。」蒂瑪拿出了手機,翻出了一篇文章,文章上寫這次地方選舉的各項保證金金額。選里長的保證金要5萬元。鄉鎮市層級的民意代表,要12萬元。縣市議員要12萬元,縣市長要20萬,直轄市議員要20萬,直轄市長要200萬。

「若以全國選舉來說,選立委要20萬,選總統的保證金又分聯署保證金100萬跟參選保證金1500萬。」蒂瑪補充。

「所以如果想選直轄市長,也就是六都市長,得要有一定的財力啊。選總統就更不用說了。」服務生C一邊說著,一邊寫下1500萬數著一共有幾個零。

「就算先把金額最高的兩個剔除。我們只看選里長吧,保證金要5萬,乍看之下好像還好,但是大家想想,例如剛出社會工作不到五年的年輕人,若為了選舉要拿出五萬,你覺得會不會很困難?」蒂瑪提出問題。

「現在很多人都是用學貸念書,也就是剛畢業的幾年,就算有存錢,大多也都拿去還學貸了。我所聽到像我這樣的年輕人,很多人在一開始工作的三五年,能存到一筆錢的真的很少。而且更不要說剛畢業的人,薪水也少,可以不要負債就不錯了。」服務生A感嘆。

「然後想想工作十年以上的,狀況看會不會好一點?」蒂瑪喝了口咖啡。

「要看產業…我聽到薪水比較好,例如雙薪可以超過10萬以上的,很多都是電子相關的產業。如果是服務業,除非做到管理階層,但以連鎖店長來說,可以拿到四五萬就算不錯了。」服務生B眼神看著窗外一邊說著,一邊回想親戚曾經說過他兒子一個月賺多少。

「所以以五萬來收入來計算吧。要拿出五萬保證金,是不是還是有點負擔?」蒂瑪繼續問。

「是啊,即使是收入五萬,以一個月扣除房租、伙食、交通等開銷,先不算有小孩有房貸的,能夠存到3成就算非常多了,那也要存三個月啊。」算好1500萬有幾個零的服務生C這時候抬頭回答。

「更不要說大部分的人一個月能否賺到5萬,還有能否存到3成都是個問題。所以保證金門檻,是不是實質造成了人民參選資格被限制?」

蒂瑪問完,服務生吃著布丁看著她沒有接話。於是蒂瑪繼續說道。

「當然,選舉保證金還是有他的意義在。像是選舉確實會有支出,而且也還是要避免參選過於浮濫。但是難道避免參選過於浮濫,就等於保證金要收的這麼高嗎?相較於其他民主國家,台灣的保證金與基本工資比例計算下來,顯得非常的高,這無疑就是不鼓勵普羅大眾參選。」

「那保證金的金額,現在是寫在選舉罷免法中嗎?」服務生B問著。

「目前的法規是寫『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因此現行是由中選會於每次選舉的時候,去開會審議通過當次保證金的金額。選罷法中只有寫到需要繳交的方法、期限、與退還標準。」

「也就是每一次的保證金金額,還是有修改跟討論的空間…哀,我真的覺得政府跟人民應該作更多的對話跟討論。」服務生A無奈地說著。

「是呀,現在的狀況,其實是知道的了解的人還不夠多。在希望政府跟人民做對話以前,人民也得先知道有這樣的事情,才能夠反向施壓政府要求對話。所以我們現在能夠做的,應該是多跟親朋好友聊聊這些,讓更多人知道這個規定的不合理處。」蒂瑪喝了口咖啡做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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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選罷法保證金規定
103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 新聞稿
103年選舉專區 > 各種選舉公告 > 候選人登記公告
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數額
柯一正:選舉保證金超高要檢討

選舉補助款的意義?

咖啡廳的下午,人不算多,有三個婦人坐在角落的位子,桌上擺著三杯咖啡跟下午茶點心。

「欸,你知道去選舉,最後當選的人,都可以拿到每票30元的選舉補助款嗎?」婦人A說。

「有聽過選舉助款這個東西,像這次有很多候選人都說選上要捐,但其實不太了解為什麼要有這樣的東西。也不太清楚到底有誰可以拿到補助款。」婦人B回答。

「這要從兩個方面來講,先來說誰可以拿到補助款好了。像這次的選舉選里長、議員、縣市長等等,是屬於地方選舉。所以補助款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參選人。然後要看這個選舉最後會選出幾個人,拿補助款的門檻也略有不同。」

婦人A喝了口咖啡後繼續說著。

「像縣市長、里長這種一區最後只會選出一個的。當選的不用說一定是拿的到補助款的。落選的話,如果他的得票數有超過當選者得票數的三分之一,他就一樣可以拿到補助款。」

「那像議員這種會選出好幾個的,補助款的門檻是怎麼算的?」婦人C問。

「這種的話,當選的一樣可以拿到,沒當選的,就看最低當選門檻的得票數有多少,只要他的得票數有到當選最低得票數的二分之一,就也可以拿到補助款。」婦人A說道。

「那難怪有人說有的人選舉就是為了這個補助款,等於他除了當選後的薪資,還可以額外拿到一筆錢。」婦人B若有所思的講著。

「但是你們知道為什麼要有選舉補助款嗎?」婦人A問道。

「不太清楚耶。」婦人C搖搖頭。

「選舉補助款的本意,其實是希望透過補助款,鼓勵人民參選。因為確實選舉需要花錢宣傳。你去想想,如果完全沒有補助款,那是不是就真的只有有錢人才能參選?所以補助款的立意,是希望讓即使沒有資源的人,也可以有參與政治的權力。」

「但因為台灣人民的投票意向,長期被不同的政黨所綁架。以至於很多人投票,表面上說選人不選黨,但實際上還是看黨選人。所以選舉補助款最後就只會流向兩大政黨的多。而真正弱勢的候選人,不只在宣傳上因為沒有足夠的募款而無法做有效的宣傳,最後落選也可能因為得票率太低而完全拿不到選舉補助款。」

婦人A頓了頓,吃了一口起司蛋糕後,繼續說著。

「而且台灣人投票,還是常常陷入『拚輸贏』的迷思。以至於有西瓜偎大邊的效益,看誰贏就投誰。但事實上,投票的意義應該是反映民意,也就是你投這個候選人,應該是因為你支持他正在做的事情,也同意他提出來的大多數政見是有利於你的,所以才投他票。那即使這個人最後落選,只要他的得票數夠高,那就意味著支持他的民意夠多,雖然他這次沒上,但這也能夠讓落選的候選人有信心,繼續投入未來的選舉。」

「民意應該要反映在支持對自己有利的候選人,若這些候選人雖然沒有選上,但假設民意支持他們可以拿到選後的選舉補助款,那雖然他這次沒有選上,至少也能夠支持他們繼續深耕地方,以期望下次出來競選可以獲得更多的民意。」

「不過我覺得對一般選民來說,其實我們常常都不知道議員做了甚麼。結果就只能看有誰上過新聞,誰跑過紅白帖,或是誰幫社區做過甚麼,去判斷到底要投誰。」婦人B說道。

「雖然台灣地方議會紀錄透明度整體來說確實還有待加強,但至少以新北市議會來說,會議紀錄是有公布在網路上的喔。現在都是網路時代了,如果我們都同意民主是我們想要守護的價值,那也要去意識到當一個公民,是有義務要主動去深入了解我們的議員到底都在做些甚麼,不該把當公民的義務推託到都要新聞餵資訊我們才看,沒餵的就不去關心。而那些連會議記錄都查不到的地方,在地的人民也應該要積極的去要求地方政府必須要公開會議紀錄,這都是一個當公民應該要去爭取的權利。」婦人A說著。

「要當個好公民,真的不容易啊。」婦人C嘆了口氣。

「民主,真的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身在其中有責任的,不是只有政治人物而已,也包含我們自己啊。」婦人A下了結語。

【資料參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
新北市議會議事資訊

政府總說依法行政,但又是法律又是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甚麼?

這天咖啡廳來了三位男子,看起來都是上班族白領的打扮。剛用完餐,正在一邊喝咖啡一邊聊天。

「我上個禮拜在網路看到一個消息,那時候我有跟著一起發信去抗議,但坦白說有很多看不懂得地方,想要請教一下。」男子A說。

「甚麼消息?」男子B問。

「有一個公民團體發出訊息說行政院透過發布行政命令要開放郵局的資金可以到中國投資。」男子A一邊說著,一邊拿出手機,把那一則訊息秀給另外兩個人看。

「….這看起來事情很大條啊,我記得台灣之前有很多銀行去中國投資,被倒帳倒很多耶。」男子B看文訊息內容後,皺了皺眉頭說著。

「對呀,所以我對這個事情也很驚訝,才會跟著寫信去交通部郵電司抗議。但我想請教的不是他的內容,而是甚麼是『行政命令』?他跟一般法律有甚麼不同?我網路上查了一下,看到有人說現在政府正在用行政命令的方式,去架空立法權,但不是很了解這個意思。」男子A對著男子C詢問著。

「這要從幾個部分來解釋。先來看行政命令。行政命令可以再細分成『法規命令』和『行政規則』,這兩者個差異是法規命令的效力範圍是對外跟對一般人民,行政規則就只是規範行政機關內的作業。你說的這個例子,他屬於『法規命令』。跟法律最大的差異在於行政命令由行政機關訂立,不需要經過立法院去訂。例如衛服部底下會自己制定跟自己的行政命令,交通部也可以訂他們自己的行政命令。行政命令訂定的意義,基本上是讓行政部門在業務執行時有實際的依據。」男子C說道,說完,喝了口拿鐵。

「那如果法規命令的內容訂定有撈過界的嫌疑,例如他們把應該要立法規範的東西,例如土地徵收這類的故意寫在法規命令裡面,這樣難道完全沒有辦法可以去制止他們嗎?」男子A繼續追問。

「一般來說法規命令的發布還是必須要送到立法院備查。立法院可以針對法規命令做決議,並針對行政部門要求他們必須要在期限內更正或廢止該法規命令。而行政部門要是在期限內沒有更正或廢止,該命令視同失效。」男子C回答。

「所以假設不合理的法規命令送到立法院,被立法委員發現,還是有機會可以擋下來,對嗎?」男子A問著。

「是的。」

這時候男子A若有所思的沉默著,男子B突然想到甚麼。
「所以假設立法委員因為種種原因,例如行政立法的人都是同一個黨派,所以對法規命令讓他都通過的話,是否就有可能造成利用法規命令去架空立法權?」

「確實有這個可能。」

「…所以網路上人家說『現在根本就是把服貿拆了一個一個用行政命令在強過…..』是真的了….」

男子A倒抽了一口氣。男子B也不禁搖搖頭。男子C看了看兩位朋友,又繼續說道。
「恩…你說的問題讓我想到另一件事情….自經區目前最大的問題也是在這。因為它裡面有所謂『空白授權條款』,意思就是說呢,自經區條款過了以後啊,後面若有需要相關的法規,全部都可以用法規命令,不需要透過修法制定。這其實也是透過法規命令去架空立法權的例子之一。」

「…..那以現在的政治局勢,行政、立法、司法都是同一個黨派把持,那豈不是他們想要怎麼過,就幾乎可以怎麼過了….」男子B輕聲的說著。

「所以我們能做的,只能盡量去提醒,讓更多人意識到這些事情的荒謬跟嚴重性。人民也應該要靜下心來去一起做功課、一起思考,我們的法律跟整體制度到底出了多少問題,應該要怎麼樣共同解決。而不是遇到任何議題爭議,在不先去了解來龍去脈的情況下,就只先就自己的派系色彩馬上選邊站,這其實是很危險的。」

男子C喝了口咖啡,又繼續說。

「很多時候,政策的問題並不在於政策本身大方向的好壞。像是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有問題並不是『要不要開放』,而是『要怎麼開放』的問題。重點在於執行面的細節處理。所以,政策的討論,細節往往比大方向要來的更重要,處理起來也更花時間。而人民有沒有去意識到這件事情,願意來促成更進一步的討論,這在公民社會,其實也是很重要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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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政府要動郵局的錢投資中國
汪潔民談郵政儲金逐字稿整理
用行政命令架空立法權的問題

言論免責權的意義?

這天咖啡的下午,門口掛上「休息中」的牌子,蒂瑪跟服務生休息片刻,簡單泡了花茶、咖啡,準備了一些小餅乾,在咖啡廳的一角聊了起來。

「我那天看到一個新聞,覺得很生氣。」服務生B說。服務生B現在是在半工半讀的大學生。是一個從台南上台北念書的可愛小女孩。

「什麼新聞呢?」服務生C問。

「就是台南市議會的議員,提出說若沒有經過議員當事人同意的話,議員開會或質詢相關的影音檔不可以任意外流。」服務生B說著,喝了一口花茶。

「是說那天我才聽到有客人在討論議會記錄透明度的事情。才在說會議記錄應該都要公開,而且應該要做到影像、聲音都能夠記錄,並且要有管道能夠讓一般民眾查閱。但台南市議會議員的提議聽起來怎麼有點反其道而行啊?」服務生D回想起前幾天聽到客人談論台灣議事記錄不夠透明的事情。

「那他們提出這個提議的理由是什麼?」服務生C一邊吃著餅乾一邊問。

「他們認為若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會傷害到他們的言論免責權。」服務生B回答。

「嗯…那言論免責權是什麼意思?」服務D問著。

這時候一直沒有講話的蒂瑪喝了口茶後,開口說道。
「其實言論免責權的『免責』對象,指的是政府。這個意思是說,為了保障民意代表在替人民發聲的時候,避免政府利用立法、司法或任何國家機關的力量,針對民意代表的發言,去提告、或是做技術上的干擾,讓民意代表不敢真的替人民發聲。所以言論免責權的實質意義,是為了保護民意代表在為民喉舌的時候,不會因為這樣而被政府迫害。畢竟政府握有的權力是很大的,如果政府的權力不能受限制,那就很有可能透過這種方式迫害到人民的發聲權。」

「那這樣議員用言論免責權來說不能公開,就顯得很荒謬了呀。因為他們這樣說,就代表他們把所謂的言論免責權,去過度延伸成議員的發言也不用對一般民眾負責、還有他們認為議員的言論自由是不必受到人民監督的。」服務生D聽完,一邊筆劃著一邊說道。

「沒錯!這就是我覺得生氣的地方,議員曲解了言論免責權的意義。還拿這個作為不能任意公開會議影像記錄的理由,所反映出來的其實是他們不想要讓自己的言行受到一般民眾的監督。」服務生B憤憤的說著。

「在民主國家,為了讓人民充分參與政治,議事透明其實是很基本的要求。像是在美國,你甚至可以在國會圖書館查到兩百年前他們制憲會議的會議記錄。」服務生D說道。

「兩百年前耶,那不就意味著他們那個時候就有民意代表的言行都必須要受到人民監督的觀念,所以才會留下會議記錄?」服務生C驚訝的問著。

「是啊。反觀台灣的議員,先別提議事透明度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居然還提出這種倒退嚕的要求。」

「…..我真的深深的覺得,台灣很多議員,他們自己本身根本就沒有『民主』的概念。」

「不只是議員啦,很多立法委員,或是民意代表,從基層到高層的官員,其實都沒這個概念的。甚至人民本身,對民主的了解跟感受,也都不夠深入。所以為什麼說台灣的民主是不完全的,其實不是沒有原因。」蒂瑪做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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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議員要求質詢影片不外流 網友:怕什麼?
台南市議會的恥辱:阻止會議錄音錄影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