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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意義

「您的餐烹調時間比較長,要等十分鐘才能上餐,可以嗎?還是要改點別的?」蒂瑪一邊勾選著飲料,一邊問著。

「沒關係,我可以等。謝謝您。」坐在座位上的是咖啡廳的常客H醫生。這天他帶著兩個朋友來,蒂瑪來點餐前,他跟朋友聊天的話題剛講到一半。

「我覺得前總統保外就醫很莫名其妙,他根本就是在裝病….」蒂瑪離開後,聽到 H醫生的朋友 M先生說話的聲音。

H醫生一邊聽著朋友說話,沉默了半晌。
「你知道嗎,其實這一切,從一開始現任台北市長當初成立民間醫療小組的時候,法務部就有機會可以處理好的。但是他們沒有。」
「怎麼說?」剛剛嚷嚷著的M先生突然摸不著頭緒的問。

「我先問你,你為什麼覺得前總統在裝病?」
「我覺得民間醫療小組根本是為了要讓前總統出來,才做那樣的醫學報告說認為他不能自理生活。」

「所以你是因為質疑民間醫療小組的立場,即使裡面的成員都專業醫師,而且還是由各種不同專長的專業醫師。你還是認為他們的醫療診斷不公正客觀,所以不能作為參考?」
「…..」M先生沉默。

「我就先假設你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才認為不客觀。然後我們來看看法務部這段時間做了什麼?他除了不斷說依法辦理,不斷說前總統不符合保外就醫的條件,他什麼也沒做。」

H醫生喝了口茶。

「我問你,如果今天法務部說,好,那我們來把保外就醫制度化,為了讓是否適合出院治療這件事情,得到專業的諮詢,未來保外就醫的評估,我們會成立一個官方的醫療小組,小組成員的評選方式也都詳細條列出來。如果是這樣的一個官方醫療小組評估的結果,你會不會比較願意相信?」

M先生還是沉默的看著 H醫生。

「所以為什麼我剛剛會說,這件事情從一開始法務部就有機會處理好,但他們一直都沒有處理。今天是因為涉及到前總統,事情才會鬧的那麼大。但是需要保外就醫的,只有前總統嗎?其他的受刑人不會遇到嗎?做的好,這個制度會讓所有的受刑人都能夠受惠。但法務部沒有這樣做。」

H醫生說完,剛剛一直沒講話的P先生開口接著說道。

「說真的,我相信法律再怎麼規定,都還是需要有人去負責評估這個人是否能夠就醫。只要有需要人決定的事情,就會有立場,就會有政治。但我倒是想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怎麼樣的角度?」H醫生問。

「從人權的角度。我們可以來思考幾個問題,像是前總統他為什麼會發病?是因為他在獄中受到不合理的對待導致發病嗎?還是單純因為個人因素發病?」

P先生停頓了一下,啐了口咖啡。

「不管是哪一個原因,這個都應該要有專業的團隊可以介入去做評估。基於人權的理由。在世界人權宣言的第二十五條有提到:『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也就是說即使是罪犯,即使他被判刑,他依舊必須享有維持健康的權力。」

「犯罪的人說什麼人權,嘖。」M先生表情不屑的吐出這句話。

「話這樣就不太公道了喔。我們來想像一個情境吧,一個強盜犯搶劫被判刑,是的,他犯了強盜罪,所以在法律上他必須付出的代價是處以有期徒刑。但這難道意味著,假設有一天他在監獄中中風,也要把他強制關在監獄裡面,不得送醫嗎?」

P先生看著M先生問,沒有給M先生太多的反應時間,P先生又繼續往下說。

「他是需要受到懲罰沒有錯,國家給他的懲罰就是坐牢、剝奪他的行動自由。但這不代表國家有權力去剝奪他的醫療權。那些跟懲罰無關的權力,像是生命權、教育權、思想自由、宗教自由這些權力,還是必須要被保障。你知道嗎,如果我們覺得一個受刑人不該談人權,不該保有他非關懲罰的權力時,那也意味著國家若侵犯了受刑人的人權,是被人民所默許的。但如果人民默許國家能夠侵犯受刑人的人權,人民有什麼立場去說這個國家不能侵犯一般人的人權?」

「…因為我又沒有犯罪。」M先生小聲嘟囊碎念。

「但國家的力量是很大的。他開始偷偷摸摸進行權力擴張、侵犯人權的行為,往往就是從這些我們認為不需要保護或堅持的事情開始。你認為你沒有犯罪,所以你的人權應該被保護,那我問你,如果有一天你明明沒有犯罪,卻被國家誣陷你有犯罪的時候,你要用什立場堅持你的人權?在國家面前,一個平民的力量,是很脆弱的。」

M先生沉默。

「有些事情,真的需要去多思考。想想白色恐怖,想想228,想想台灣歷史上人民受的苦難。再回頭來想想,到底什麼是我們應該不管政治立場是什麼,都要努力去捍衛的價值吧。只有當人權的價值能夠不分政治立場的被捍衛到底時,這個國家的民主才能說更進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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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世界人權宣言

【豆知識】
行政命令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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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醫是什麽?

這天咖啡館休息,蒂瑪卻很早起。
「….才六點呀…今天是怎麼了。」蒂瑪揉了揉眼睛,想著既然已經起床了,就先去吃早餐吧。走到附近的早餐店,一邊看著價目表想著要點什麼。

電視上正播著前總統被允許保外就醫的新聞,桌上的幾份報紙頭條也都在報導這件事情。老闆娘端著奶茶送到蒂瑪桌上,一邊跟蒂瑪聊天。

「台北市長才在說,前總統釋放回去才是問題的開始。」老闆娘指著電視。
「是呀,據說他在監獄裡面的狀況很不好,醫療小組診斷認為他健康惡化的很快。所以之前才一直說認為需要保外就醫。你覺得呢?他需要保外就醫嗎?」蒂瑪喝了一口奶茶。

「老實說新聞這樣報那樣報,我常常覺得都霧裡看花。但我女兒前鎮子有寫信給前總統,前總統也真的回信了。看那個字跡抖的非常非常的嚴重。跟他過去的書信字跡,有很明顯的差異。基本上我是相信醫療團隊判斷他的身體狀況真的差到需要保外就醫的。」老闆娘回應。
「不過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這個問題,我覺得法務部在這個事情上處理的相當的差勁。」蒂瑪說道。

「你是說公文用塞車的藉口拖過元旦假期嗎?」老闆娘問。
「不是。你記不記得之前很多新聞其實一直都在吵前總統到底有沒有達到保外就醫的標準?法務部一直說依法處理,但如果我們仔細去看法條,會發現他其實有很大的模糊空間。」

這時候老闆娘回到櫃台,把蒂瑪剛點的火腿蛋餅拿了過來。蒂瑪咬了一口後繼續說道。

「保外就醫是依據監獄行刑法,裡面規定了幾個可以保外就醫的條件,像是受刑人衰老或殘廢不能自理生活是可以提出申請。但是否符合條件則由法務部斟酌判斷。而法規中說到保外就醫的受刑人他應該遵守的事項跟相關程序要由監督機關另外定規定。這裡所說的另外規定,目前沒有制度化的具體規範,只說個案處理。所以為什麼保外就醫會吵這麼久,又被扯到不是只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某個程度上就是因為行政法上根本就不清不處造成的。因為規範不清不楚,新聞報出來當然也就各說各話霧裡看花。」

「真奇怪,法條一定要寫的這麼模糊嗎?他難道不能像我們買醫療險、意外險那樣, 把什麼可以賠,什麼不能賠去寫的清清楚楚的嗎?雖然這樣會需要寫一大篇,當然也會有一些例外要靠人去另外做判斷,但至少盡量清楚明瞭,就可以減少爭議。」老闆娘皺了皺眉頭。

「理論上是可以。但就看法務部想不想趁這個機會建立SOP。所以為什麼同時會有人說,應該要趁這個機會,把保外就醫制度化。當然我們不能忽略保外就醫確實會因為個案狀態不同,還是需要保留一些空間。但現在的問題就是現行的規定根本太模糊了,模糊到可以留給法務部解釋的空間太大。對一般人來說,根本沒有一個基本規則可以去依循。至少像是要找多少醫療專業人員判斷,這些醫療專業人員要透過什麼流程跟行政單位配合,負責診療的醫療人員要透過什麼方式指定以達到公平公正的判別標準,這些其實都可以寫清楚的。」

「不過立法修法不是立法院的職責嗎?」老闆娘問。
「要看是什麼法,監獄行刑法屬於行政法下的法規命令,所以由對應的行政單位,也就是法務部就可以去修。」

「還有你看喔,像保外就醫後,受刑人有哪些行為是可以做的跟哪些行為是不能做的,這個其實法務部都可以規範的更清楚明白的,但是你看他們這次的處理方式是什麼。」蒂瑪指了指報紙。報紙上寫著:官員透露,扁可以受訪、投稿、會晤政壇人士,但不宜從事為他人站台助選等積極行為,若是陳致中參選,基於人情事理,扁適度站台應可接受。陳明堂表示,監所不會事先審核扁的活動,但「希望陳前總統不要做出人民無法接受的活動。」若有爭議言行,監所將會個案認定。

「這真的很奇怪,可以就可以,不可以就不可以,為什麼可以寫清楚的不寫清楚呢?這種模糊空間留著,很容易引人犯罪跟鑽漏洞。」讀完報紙的老闆娘露出不解的表情。

「我不知道,像很多人的評論焦點都放在前總統身上,說他應該要有病人樣,不能秀過頭。但卻很少人去思考,為什麼明明法務部可以規範清楚的東西,他們卻不願意藉這個機會把制度建立好?反而把要遵守到什麽程度的問題,丟回給受刑人『希望他不要做』。繼續故意讓模糊空間存在。口口聲聲說依法而治,但事實上行政單位卻一直迴避建立制度的責任。」

聽完蒂瑪說的話,老闆娘陷入沉思。

「制度的建立很多時候不可能一次到位,都是碰到了問題,再去思考怎麼修法。就保外就醫這件事情來說,法務部本來可以趁這次去公佈保外就醫的SOP程序及受刑人應遵守事項,讓人了解並遵守。但這次法務部的處理方式很差,好像人放了、符合民意了、就沒事了一樣。好像法務部都不用去檢討一樣。結果前總統終於保外就醫了,對應該有的制度法務部依舊沒有試著去規範。坦白說,就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來說,這是一個很不健康的態度。」蒂瑪說完後,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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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
「保外就醫」等於「釋放」?
陳致中若參選 阿扁可站台

【豆知識】
行政命令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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