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選舉制度討論

議長選舉亮票不對嗎?

「就說你們都雙重標準,以前國民黨選舉亮票,民進黨就在那裡說亮票如何如何。結果這次選立法院院長,民進黨竟然說自己亮票是優雅亮票。」A男說著,語氣帶有一些不屑。

「對啊,我們平常投票選民代,都是不能亮票的啊。結果這些民代自己選立法院長卻亮票,不是知法犯法嗎?」B男點點頭應和。

「嗯…你們記不記得前年台南市議會選議長的事情?那次的事情是民進黨在台南市議會選議長,明明民進黨黨員明顯佔多數,結果投票結果卻是國民黨黨員獲勝。因此爆發賄選弊案。」C男問道。

「噢,那個案子不是最近才一審判下來說當選無效嗎?」B男說。

「對,我問你們。你們都住台北市,台北市議員現在是國民黨的比較多,所以議長選舉不意外也是選出國民黨。我們就來做個假設的情境,如果那時候議長選舉最後爆冷門選出民進黨,你們會有什麼感覺?」C男一邊問著,一邊攪拌著咖啡。

「當然明顯一定是有鬼啊。有人跑票才有可能這樣。」A男回答。

「那你會不會想知道,是哪個議員跑票?如果跑票的議員是你選出來的,你會不會生氣?」

「當然會想知道。我今天投國民黨立委,當然也就希望議長選出來的也是國民黨的。他跑票就等於是對不起選民啊。」B男說。

「所以議員是人民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所以議員他的在議場內的所有行為,理論上應該要對選民負責,所以選民有權利要求知道議員他是怎麼投票的。你們應該也同意吧?」

「嗯,對呀。因為我投票給他,就是希望支持他們這個政黨啊。」B男點點頭。

「可是我們現在無法知道的原因是,不管是地方自治法內關於議長的選舉規定。或是像這次立法院選立法院長的選舉。法規中都有規定是不能記名投票的。以立法院院長選舉來說,現行『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就有規定,選票上若記入其他文字及符號者。會被視為廢票,這個規定,等於間接規範立法院長選舉屬於不記名投票,因為你不能在票上寫自己的名字。我們今天先姑且不論政黨想要控制黨員投票意向這件事情到底合理不合理。如果今天立法院長的選舉規範是記名投票的話。兩黨要自己找自己跑票的立委就會很容易,而人民檢視自己選的立委在立院選院長支持誰也會很容易。但由於現在是不記名投票,就變成要達到上述兩個目的,只能靠立委自主亮票。但假如立委都不想亮票,是不是也相對給了立委彼此賄選的空間?你要想想,像地方議會議員最多也不過六七十人,現在立法委員也不過一百多人。加上不同政黨我們以一半計算,你只要賄選少少的人就有機會當議長,比他們議員選舉賄選還容易還省錢咧!假如地方議長選舉是規定要記名投票,那我想台南市議會也就不會發生賄選跑票的事件。」

「嗯…我同意你說議長選舉應該要記名投票,可是現行法規就不允許亮票啊!」A男想了想,低聲說道。

「其實現行法規針對立法院或地方議長選舉,只有關於不記名投票的規範。但並沒有針對亮票有任何明確的法規喔!我們一般說亮票違法,是指人民選民意代表,因為是依照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人民投票屬於不記名秘密投票,法律上也明確要求不能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但人民投票跟立院議長投票,所適用的法條並不相同。所以我們並不能那麼直覺得說,人民投票不能亮票,所以議員選議長投票,也不能亮票。基於這個理由,如果民進黨過去有針對議長投票亮票行為批評過國民黨的話,那這樣的批評本身確實不當。」

C男喝了一口咖啡後,繼續接著說。

「我覺得我們要去思考的是,一般人民投票選出民意代表,跟民意代表投票選出議長。雖然表面上看都一樣是投票,但他們的意義卻不相同。人民選出民意代表,是賦予他們代理我們在議場發言與監督行政單位的權力。而站在人民的立場,為了避免民代在取得權力後迫害沒有選他的人,或是刻意對有選他的人有利益輸送,秘密投票是應該也是必要的。但民意代表選出議長,他身上背著的是人民的託付。以責任政治的角度來說。民意代表在議會,不管是地方議會,還是立法院,都應該立法規範他們的投票要公開,這樣才能說得上是對選民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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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投票及開票辦法
http://goo.gl/uRQ11d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http://goo.gl/QE1ws8

最高法院決議 正副議長選舉亮票均無罪
http://goo.gl/IMIPZT

民進黨提修地制法 正副議長選舉記名投票
https://goo.gl/NTndJ3

【監督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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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轉播ivod http://ivod.ly.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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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政見要審查?

「你收到選舉公報了嗎?」W男問。

「有啊,前幾天就拿到了。」C女答。

「我發現一件奇怪的事情,總統候選人的選舉公報沒有政見欄,可是立委的卻有。」

「我也有注意到,正巧前幾天看到一篇文章就在寫這個哩。」C女點點頭。

「是喔,他是怎麼寫的?」

「故事其實有點長,挖下去可以說是台灣爭取民主的血淚史呢!詳細我把文章再傳給你看。但簡單來說,台灣戒嚴時期就已經有選舉,而現行選罷法的規定,其中有很多項當初都直接沿用戒嚴時期的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現行的選罷法第55條,就是沿用當時的內容。這條規定中提到:『候選人或為其助選之人之競選言論,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煽惑他人犯內亂罪或外患罪。二、煽惑他人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

「這跟政見有什麼關係?」

「在戒嚴的時代,雖然有選舉,但候選人的政見在刊登以前,都必須要經過政治審查。在戒嚴時期甚至到解嚴初期,候選人在政見裡寫『自決』是被明文禁止的,寫台獨跟一中一台也都是違法的。如果候選人寫了這些,下場不是被退回重寫,或是政見欄就直接留空白。他依照的就是這條法律。對當時的政府來說,主張台獨就是犯內亂外患罪。」

「這樣聽起來,當時的法律這個規定主要是要防堵這些台獨思想的人利用政見去宣揚這些理念。」W男若有所思。

「沒錯,解嚴後的選罷法因為大多還是沿襲舊法,但在這個時候追求台灣民眾自決的聲音越來越大,因此地方選委會跟中選會有過很多的衝突。在幾次選舉風波後,中選會官員就提議乾脆廢除政見欄,沒有政見就沒有審查的問題,但沒有政見衍伸的問題是資訊不對等。因為今天我們要選舉,總還是得知道這個候選人的政見吧!不然只有基本資料不就真的憑感覺選嗎?而這個時候台灣正好進入電視開始普及的年代,當時官員覺得那透過電視轉播公辦的電視政見發表會就可以取代政見欄的作用。但那時候又不像現在電視台有很多,只有老三台。所以就電視政見發表會就留給省長、總統選舉、直轄市長選舉,比較下層就還是保留政見欄。因此1994年公佈的選罷法中,總統層級的部分就把政見欄給刪除了。這就是為什麼總統的選舉公報沒有政見的原因。」

「話說回來,戒嚴時候有這樣的規定,當時是威權專制,有他的時代背景,但這樣的規定,在已經施行民主制度的今日繼續沿用,真的合適嗎?」

C女喝了口咖啡後說道:「平常我們也許不會去注意法律內規定了什麼,但生活時時刻刻都跟法律有關,在民主法治的社會裡,法律是國家跟人民都必須要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只有當人民意識到這件事情,我們才能去進一步的思考,我們以及我們的國家究竟需要怎麼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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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總統選舉公報竟然沒有「政見欄」:一段衝撞、台獨、與電視機交織而成的故事
http://goo.gl/KSKt5s

選舉罷免法
http://goo.gl/VE0Sx7

【監督國會】
國會調查兵團立委言行資料庫 https://ci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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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罷免門檻會導致罷免被濫用?

這天咖啡館沒有營業,蒂瑪小姐帶著服務生一起大掃除,把咖啡館的桌椅疊一疊,地板整個刷過,並擦洗所有的家具與窗戶。大掃除完後,大家一起坐著休息聊天。

「你看起來心情不太好。」蒂瑪小姐看著服務生S問道。

「喔,他是因為罷免投票的投票率居然不到25%,從星期六就一直心情不好到現在了。」服務生M說道。

「真的很不甘心…」S悶悶的吐出了一句話。

蒂瑪看著S,輕輕的說。「我問你,你曾經覺得罷免有可能成功嗎?」

S看著蒂瑪,深深的吸了一口氣。「在大家這麼努力過後,我真的很希望他能成功。」

「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蒂瑪笑了笑。「我是說,你曾經覺得罷免有可能成功嗎?」

「…..我覺得很難,幾乎不可能,幾乎不可能……」說完,S的聲音開始哽咽。

「你覺得不可能成功,那這段時間你為什麼要那麼努力,下班的時候也跑去街頭幫忙連署?」

「我不甘心啊….」S的音量突然大了起來。「為什麼立委做的再爛,人民也沒有辦法把他換掉?為什麼這些民意代表只要一選上,就有恃無恐?憑什麼?憑什麼!!」

S擦了擦眼淚。「就憑著他們覺得人民只有權利選他們,卻沒有權利罷免他們!憲法上賦予的罷免權利,根本只是個笑話。」

「你們覺得投票率不到25%,是因為剩下75%可以投票的人真的覺得不想罷免這個人嗎?」

「不,我覺得是要達50%投票率的門檻根本太高了。」S深吸了一口氣,讓自己的情緒稍微緩和後繼續說道。「第八屆立委在港湖區的投票率大約是78%,像這次縣市長選舉後的立委補選,各地投票率也不過在30%上下。但罷免門檻卻要求投票率要50%以上,那次罷免的投票結果才算數。當大家覺得,即使出來投票,不管投什麼,也過不了投票率50%的門檻的時候,就會寧可不出來投,即使他們其實希望把這個立委罷免。」

「那你們覺得罷免投票需不需要門檻?」

「我覺得還是要,因為確實罷免還是大事。就像一個企業即使要解僱一個員工,他也不應該是想解僱就解僱。但現在企業解僱員工,相較於人民解僱立委,實在容易太多了。既然人民是老闆,人民當然也要有權利解僱他。但投票率必須要下修。」服務生M回應。

「可是有人說,投票率門檻下修,這樣會讓罷免被濫用,你覺得呢?」蒂瑪問道。

「好像是有這樣的可能….」S想了想「但是現在的門檻根本是完全無法達到,如果罷免的門檻被設定成根本罷免不了,那人民這樣的權利就根本無法達到監督制衡的作用。」

「我想講的是我們可以反向思考,罷免投票率門檻下修,反而會鼓勵投票率的提昇。但不會讓罷免被濫用。」

「為什麼?」M一臉疑惑。

「先說投票率提高的部份。因為這樣支持不要罷免的人會有危機意識,他們若不出來投票,那他們選出來的人就有可能真的會被罷免。那如果他不希望這個立委真的被罷免掉,那他就必須要出來投票捍衛他的選擇。這也會進一步刺激支持罷免的人也出來投票,在相互刺激的狀況下,投票率反而會提高。」

「至於罷免被濫用的部份,不要忘了,我們要罷免前,依舊需要先提出連署呀。你們覺得在這段參加罷免志工的時間,最辛苦的是最後投票嗎?」

「…..不是」S很用力的搖搖頭。「是大家很努力的在前面兩段到處去收集連署書。 這非常耗費人力跟時間,因為每份連署書都必須要靠志工一個一個宣傳,一個一個解答大家的疑問。根本上說起來,真的可以說是苦工。」

「你覺得兩階段收集連署書,哪一個階段比較辛苦?」

「都很辛苦,差別只是第一階段收集的數量比較少,沒有時間限制,比較可能達到。第二階段收集的數量比較多,而且有30天限制,很難達到。但那個過程其實是一樣困難的。」

「是呀,結果真的到達第三階段罷免投票的,也只有一個立委。光連署就這麼困難了,若只是下修罷免的投票門檻,難道就會讓前面的連署變容易嗎?」

「不可能。」

「所以『罷免會被濫用』的假設,在我們試圖去分析整個罷免的過程就會發現,其實沒那麼容易。然後我們再來想,假設連連署門檻都放寬,例如連署只要一階段,連署期限30天比照美國改成60天以上。然後假設因此導致罷免被濫用呢?那會怎麼樣?對人民的損失在哪?」

「恩….舉辦罷免選舉需要稅金、需要人力,所以對人民的損失比較是金錢跟人力上的。」

「那對政治人物的損失在哪?」

「他們會更害怕人民,假設罷免變得更容易的話。」

「所以對政治人物來說,他會強調『你們這樣會浪費社會資源』。因為金錢確實是人民實際上會有的損失。政治人物希望人民可以把重點放在稅金的損失上,這樣人民就不會去注意到政治人物其實更害怕的是人民在意能否監督政府。」
蒂瑪喝了口咖啡後繼續說道。
「我不會說,金錢損失不重要。這樣講就太脫離現實了,但我想,每個人都該試著去思考,民意代表被選出來卻無法被監督制衡,以及人民為了監督制衡所必須付出的成本。熟輕熟重?如果我們做出一個選擇,就勢必要犧牲一個東西。我們要犧牲的是制衡的權利?還是金錢?」

「而且事實上,一個立委一年包含薪水跟各種加給,至少可以領八百萬,這還不含這個爛立委私下利益輸送的不當收入,讓一個爛立委無法被監督的繼續做,我們損失的金錢、付出的成本就真的有有比較少嗎?」蒂瑪說完,大家陷入沉思。

「好啦,今天辛苦大家了,早點回去準備過年吧,新年快樂囉!」

「新年快樂!明年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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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委一年薪水明細 http://goo.gl/wsF6mx
【豆知識】
憲法的意義
為什麼要有憲法?
行政命令是甚麼? 
人權的意義 
轉型正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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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港湖區專屬投票日,記得帶身份證喔!

蒂瑪小姐咖啡館的服務生L,這天放假,跟兩個朋友去西門町看電影。看完後在附近的拉麵店吃午餐,等著餐點的同時三個人聊了起來。

「我跟你說喔,那天我臉書上看到人家轉貼了一則別人的近況。那個人說啊『你們今天割闌尾,六個月後我們發動罷免綠草的時候,你們不要哭。』」朋友C說道。

「是喔,那你看了覺得怎樣?」服務生L回應。

「我就跑去他底下嗆聲啊,跟他說罷免門檻很高喔,歡迎他來體驗試試看。」

「其實我聽你這樣講這個人貼的近況,我的感覺有點複雜,有點樂觀但也有點悲觀。」

「喔?怎麼說?」朋友Z問道。

「樂觀的是,大家終於意識到民選的政府代表是可以被罷免的。但悲觀的是,對有的人來說,他是看到他支持的政黨被罷免,產生了一種為了拼輸贏的心態,才出來說那我也要罷免另一方政黨的人。是出自於『我就是不爽反方政黨的人選上』,出自於『你罷免我支持的所以我也要罷免你支持的』這種對立心態,才決定跳出來要罷免。因為如果不是抱持這樣的心態,他只要說他認為誰表現的不好,所以他想罷免就好。他不需要說『你們不要哭』。如果不是為了拼輸贏,何必這樣說?」

「是呀,而且不管是直轄市還是縣轄市,市長才剛選完,你根本還不知道他這半年表現會是如何,就說要罷免,這其實是很明顯的已經先預設立場,就是不管你作怎樣我都要罷免你的心態。」

「我有時候會覺得,就是很多人這種把支持政黨當成拼輸贏的心態,把支持哪個政黨當成了一種宗教在信仰。於是當你要跟他討論政策,而這個政策牽涉到現在可能會危害到哪一個黨的利益的時候,他就會跳起來說『你一定是偏哪一色的對不對!』,可是如果先抱持了這樣的心態,就很難靜下心來去聽對方說的有沒有道理。因為其實根本不想聽。但這反而會阻礙政策的討論。因為任何一個政策確實都有可能損及某些政黨的利益。但政策本身卻有可能是對整體公共事務是正向的。」

「我承認我有很長一段時間也會這樣」朋友C不好意思的抓了抓頭。「就是自己的心裡對某些立場的支持有一種刻板印象,例如聽到有人說愛台灣,就會很自然的把他劃分成哪個顏色。然後當選舉的時候,他表達支持的是另外一種顏色的時候,自己心裡就會覺得『咦?怎麼會這樣?』。然後有一天我終於想通了,其實不管支持哪個政黨,我們之間的『理念』在某種程度上,差異其實比我們想像的還要小,並不是那麼絕對的。例如,其實我們都愛台灣這塊土地,只是我們可能是用不同的方式在認同這塊土地。」

「而且其實你若仔細看兩大政黨主要的政策主軸,老實說啦。除了統一跟獨立的差異外。其實都是比較傾向自由經濟的。經濟主張都比較偏向資本主義。台灣並沒有比較偏向社會主義的大政黨。」朋友Z點點頭。

「說來說去,人民有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情,進而願意開放一個讓彼此更能夠討論的空間,而不是抱持著拼輸贏的心態,其實是台灣民主能否再進一步很重要的前提啊。民主能否成功,能否往好的方向發展,最終靠的還是人民的自覺,不是政治人物。」

「沒錯,不過你說的那個人啊,我其實還是滿樂觀其成他一年後出來提罷免啊。即使我覺得他想要罷免的初衷有點扭曲。但對這些人來說,他們去進行罷免連署,才能真正體會台灣的罷免法有多麼不合理。」

「是啊,不自己做過,很難體會的。他們願意去嘗試,其實也是好事。」

「對了,不要忘記提醒你住在港湖區的朋友,二月十四號要去投票喔。」

「你忘了不得宣傳罷免嗎?」朋友C大笑。一邊跟L擠眉弄眼。

「我哪有宣傳,我只有叫你去投票啊~」服務生L吐了吐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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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回罷免權吧!

這天咖啡廳的角落,坐了三個女生,看起來大約三十出頭。桌上的咖啡、花茶喝了一半,點心已經吃完,顯然已經聊了一陣子。

「選舉那天,我一早投完票,就跑去隔壁區當割闌尾的一日志工。在那裏站了一整天。」S女說。

「我是跑去監票,你們簽署的狀況怎麼樣?順利嗎?」K女問。

「因為我們去的那個里算是相對友我的里,所以整體狀況是還好,而且因為那天因為選舉,不能大聲喧嘩。所以我們都是舉小牌子,然後看對方有興趣了解才上去說明,有不少是看到我們的牌子,主動詢問後就簽了。」S女回答。

「這樣聽起來還不錯,有遇到甚麼嗆聲的嗎?」I女一邊拿起杯子一邊問。

「哈,當然也是有。民主社會就是這樣呀,本來就會有各式各樣不同的意見,所以有嗆聲也是很正常的,心情上雖然多少會受影響,但真的也不用太在意。不過有一個嗆聲讓我有點感慨。」

「怎麼說?」I女問。

「幾個嗆聲都比較零星,像是大罵無聊後走人這類的,這我都覺得還好。」

S女喝了口咖啡。頓了頓,繼續說道。

「那時候我站在學校門口,舉著牌子,正在跟一個想知道我們為什麼主張要罷免的人說明。然後有一對夫妻,從學校開車出來,先生搖下了車窗,對我大喊:『你們在這裡宣傳罷免是違法的。』」

S女一邊比劃著當時相對位置一邊講著。

「然後我就笑笑地說,你說的那個法我知道,但罷免法有分母法跟子法,兩者相違背時以母法為準。你說宣傳是違法的是放在子法。另外我們這個是第二階段罷免連署,根據選罷法是可以宣傳的。然後他繼續對著我大喊:『你們違法,我要拍照喔。』,就作勢拿起手機要拍我。我就還是笑笑,一邊拿著罷免宣傳的牌子擺在旁邊說,好呀,你拍呀。我們沒有違法,沒有甚麼好怕的。」

「哈哈,你的反應也太有趣了。」K女笑了出來。

「他看我好像一直沒有被威脅到也沒有退卻,就接著說,選舉範圍30公尺不得有宣傳的行為。我就說,我知道呀,投票所在學校裡面,所謂30公尺的範圍中選會也有貼標示,在裡面,你要不要進去看一看。」

「結果他怎麼反應?」

「他就繼續說他要拍照,我就笑笑正對他讓他拍呀。結果後來反而是他老婆把他手機搶過去對他碎碎念。後來車子就開走了。」說完S女吃了一口起司蛋糕。

「你剛說你覺得感慨,是為什麼呢?」I女問。

S女這個時候看著兩個朋友,頓了頓,深吸了一口氣後說道。

「在那個當下其實我沒有想那麼多,我只在捍衛我擁有罷免權這件事情。但回頭想,他對我嗆聲。我想主要原因是我當時簽署罷免的人,或是這個人所屬的政黨,是他所支持的。他為了捍衛他支持的政黨,支持的人,於是拿出法來說,我們是違法。可是他說我們違法,卻沒有去看到罷免法限縮人民罷免權的不合理處。他的立場讓他只看到他想捍衛的那個立場,卻沒有看到背後更大的問題。」

S女拿出筆。在餐巾紙上寫了幾個數字。一邊比著數字一邊說著。

「台灣的罷免法真的很不合理。有兩階段罷免聯署,聯署人數門檻不合理,聯署天數是國外最短天數的一半等等問題。更不要說兩階段過後,罷免投票還規定投票率要超過一半,若沒有超過一半,不管投票結果如何都視為罷免失敗。結果你要罷免一個人,除了投票說要罷免的人數要比投票讓他當選的人數還多,還得有一半的人都出來投票那次投票才算數。台灣選罷法中針對罷免很多不合理的門檻,在其他民主國家都是沒有的,或是相對低的。」

S女清了清喉嚨,繼續說道。

「其實我不是不能理解,我們主張罷免的對象,他支持者那種不愉快的感受。於是我反向思考,如果有一天,我在路上,看到有人在連署罷免,而罷免的對象,是我支持的政黨候選人。那我該有甚麼樣的反應?」

「默默地走過吧。沒有必要去起衝突啊。」K女說道。

「我想的不是起不起衝突的問題,其實我真的很想跟那個嗆聲我的人說:今天是因為我要罷免的人是你支持的,你們會罵我。但如果有一天你要罷免的人是我支持的。我雖然不會去聯署,但我會在心裡說,請加油,罷免權是人民應有的權利。即使你跟我的政治立場對立,我可以不支持你的聯署,但我願意支持你行使罷免權的權利、也支持你行使罷免權的行為。因為這是人民應有的權利。而我捍衛這樣的權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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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割闌尾V計畫(罷免第二階段聯署)
憲法133 BMW行動 ( 本行動已過期,但內含有罷免法介紹 )

你知道台灣的選舉保證金,比起英日港,高的不合理嗎?

這天咖啡廳下午休息片刻,蒂瑪跟服務生坐在咖啡廳角落的一桌,服務生B拿著這次投票完從台南帶回來的伴手禮名店的布丁,大家一邊喝著咖啡一邊吃布丁聊天。

「這次選舉結果實在很出乎意料。」服務生A一邊吃著布丁一邊說道。

「真的,我在想不管是執政黨還是反對黨,大概都沒有真的料想到結果會是這樣。」服務生C點點頭。

「那天我聽客人在說選舉補助金的事情,倒是讓我想到另外一個跟選舉有關的費用,就是參選的人要繳交選舉保證金。現在選舉保證金的繳交跟退還門檻,跟發放選舉補助金的初衷,有很強烈的矛盾。」剛拿了咖啡過來坐下的蒂瑪,聽到大家在聊這次選舉,便提到前幾天聽到的客人對話。

「矛盾?怎麼說。」服務生B問。

「發放選舉補助金的初衷,為的是讓不管有錢沒錢的人,都可以有參選的權利。不會因為沒錢,就讓參選這件事情壟斷在有錢人手上。但台灣的選舉保證金,門檻卻不合理的高。結果就是要參選的人,勢必還是要有一定程度的財力。不然連選都沒辦法選。」蒂瑪說著。

「那現在台灣的參選保證金是怎麼計算的?」服務生A歪著頭問道。

「看一下中選會之前的新聞稿吧,上面寫的比較清楚。」蒂瑪拿出了手機,翻出了一篇文章,文章上寫這次地方選舉的各項保證金金額。選里長的保證金要5萬元。鄉鎮市層級的民意代表,要12萬元。縣市議員要12萬元,縣市長要20萬,直轄市議員要20萬,直轄市長要200萬。

「若以全國選舉來說,選立委要20萬,選總統的保證金又分聯署保證金100萬跟參選保證金1500萬。」蒂瑪補充。

「所以如果想選直轄市長,也就是六都市長,得要有一定的財力啊。選總統就更不用說了。」服務生C一邊說著,一邊寫下1500萬數著一共有幾個零。

「就算先把金額最高的兩個剔除。我們只看選里長吧,保證金要5萬,乍看之下好像還好,但是大家想想,例如剛出社會工作不到五年的年輕人,若為了選舉要拿出五萬,你覺得會不會很困難?」蒂瑪提出問題。

「現在很多人都是用學貸念書,也就是剛畢業的幾年,就算有存錢,大多也都拿去還學貸了。我所聽到像我這樣的年輕人,很多人在一開始工作的三五年,能存到一筆錢的真的很少。而且更不要說剛畢業的人,薪水也少,可以不要負債就不錯了。」服務生A感嘆。

「然後想想工作十年以上的,狀況看會不會好一點?」蒂瑪喝了口咖啡。

「要看產業…我聽到薪水比較好,例如雙薪可以超過10萬以上的,很多都是電子相關的產業。如果是服務業,除非做到管理階層,但以連鎖店長來說,可以拿到四五萬就算不錯了。」服務生B眼神看著窗外一邊說著,一邊回想親戚曾經說過他兒子一個月賺多少。

「所以以五萬來收入來計算吧。要拿出五萬保證金,是不是還是有點負擔?」蒂瑪繼續問。

「是啊,即使是收入五萬,以一個月扣除房租、伙食、交通等開銷,先不算有小孩有房貸的,能夠存到3成就算非常多了,那也要存三個月啊。」算好1500萬有幾個零的服務生C這時候抬頭回答。

「更不要說大部分的人一個月能否賺到5萬,還有能否存到3成都是個問題。所以保證金門檻,是不是實質造成了人民參選資格被限制?」

蒂瑪問完,服務生吃著布丁看著她沒有接話。於是蒂瑪繼續說道。

「當然,選舉保證金還是有他的意義在。像是選舉確實會有支出,而且也還是要避免參選過於浮濫。但是難道避免參選過於浮濫,就等於保證金要收的這麼高嗎?相較於其他民主國家,台灣的保證金與基本工資比例計算下來,顯得非常的高,這無疑就是不鼓勵普羅大眾參選。」

「那保證金的金額,現在是寫在選舉罷免法中嗎?」服務生B問著。

「目前的法規是寫『數額由選舉委員會先期公告』,因此現行是由中選會於每次選舉的時候,去開會審議通過當次保證金的金額。選罷法中只有寫到需要繳交的方法、期限、與退還標準。」

「也就是每一次的保證金金額,還是有修改跟討論的空間…哀,我真的覺得政府跟人民應該作更多的對話跟討論。」服務生A無奈地說著。

「是呀,現在的狀況,其實是知道的了解的人還不夠多。在希望政府跟人民做對話以前,人民也得先知道有這樣的事情,才能夠反向施壓政府要求對話。所以我們現在能夠做的,應該是多跟親朋好友聊聊這些,讓更多人知道這個規定的不合理處。」蒂瑪喝了口咖啡做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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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參考】
選罷法保證金規定
103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 新聞稿
103年選舉專區 > 各種選舉公告 > 候選人登記公告
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數額
柯一正:選舉保證金超高要檢討

選舉補助款的意義?

咖啡廳的下午,人不算多,有三個婦人坐在角落的位子,桌上擺著三杯咖啡跟下午茶點心。

「欸,你知道去選舉,最後當選的人,都可以拿到每票30元的選舉補助款嗎?」婦人A說。

「有聽過選舉助款這個東西,像這次有很多候選人都說選上要捐,但其實不太了解為什麼要有這樣的東西。也不太清楚到底有誰可以拿到補助款。」婦人B回答。

「這要從兩個方面來講,先來說誰可以拿到補助款好了。像這次的選舉選里長、議員、縣市長等等,是屬於地方選舉。所以補助款的部分主要是針對參選人。然後要看這個選舉最後會選出幾個人,拿補助款的門檻也略有不同。」

婦人A喝了口咖啡後繼續說著。

「像縣市長、里長這種一區最後只會選出一個的。當選的不用說一定是拿的到補助款的。落選的話,如果他的得票數有超過當選者得票數的三分之一,他就一樣可以拿到補助款。」

「那像議員這種會選出好幾個的,補助款的門檻是怎麼算的?」婦人C問。

「這種的話,當選的一樣可以拿到,沒當選的,就看最低當選門檻的得票數有多少,只要他的得票數有到當選最低得票數的二分之一,就也可以拿到補助款。」婦人A說道。

「那難怪有人說有的人選舉就是為了這個補助款,等於他除了當選後的薪資,還可以額外拿到一筆錢。」婦人B若有所思的講著。

「但是你們知道為什麼要有選舉補助款嗎?」婦人A問道。

「不太清楚耶。」婦人C搖搖頭。

「選舉補助款的本意,其實是希望透過補助款,鼓勵人民參選。因為確實選舉需要花錢宣傳。你去想想,如果完全沒有補助款,那是不是就真的只有有錢人才能參選?所以補助款的立意,是希望讓即使沒有資源的人,也可以有參與政治的權力。」

「但因為台灣人民的投票意向,長期被不同的政黨所綁架。以至於很多人投票,表面上說選人不選黨,但實際上還是看黨選人。所以選舉補助款最後就只會流向兩大政黨的多。而真正弱勢的候選人,不只在宣傳上因為沒有足夠的募款而無法做有效的宣傳,最後落選也可能因為得票率太低而完全拿不到選舉補助款。」

婦人A頓了頓,吃了一口起司蛋糕後,繼續說著。

「而且台灣人投票,還是常常陷入『拚輸贏』的迷思。以至於有西瓜偎大邊的效益,看誰贏就投誰。但事實上,投票的意義應該是反映民意,也就是你投這個候選人,應該是因為你支持他正在做的事情,也同意他提出來的大多數政見是有利於你的,所以才投他票。那即使這個人最後落選,只要他的得票數夠高,那就意味著支持他的民意夠多,雖然他這次沒上,但這也能夠讓落選的候選人有信心,繼續投入未來的選舉。」

「民意應該要反映在支持對自己有利的候選人,若這些候選人雖然沒有選上,但假設民意支持他們可以拿到選後的選舉補助款,那雖然他這次沒有選上,至少也能夠支持他們繼續深耕地方,以期望下次出來競選可以獲得更多的民意。」

「不過我覺得對一般選民來說,其實我們常常都不知道議員做了甚麼。結果就只能看有誰上過新聞,誰跑過紅白帖,或是誰幫社區做過甚麼,去判斷到底要投誰。」婦人B說道。

「雖然台灣地方議會紀錄透明度整體來說確實還有待加強,但至少以新北市議會來說,會議紀錄是有公布在網路上的喔。現在都是網路時代了,如果我們都同意民主是我們想要守護的價值,那也要去意識到當一個公民,是有義務要主動去深入了解我們的議員到底都在做些甚麼,不該把當公民的義務推託到都要新聞餵資訊我們才看,沒餵的就不去關心。而那些連會議記錄都查不到的地方,在地的人民也應該要積極的去要求地方政府必須要公開會議紀錄,這都是一個當公民應該要去爭取的權利。」婦人A說著。

「要當個好公民,真的不容易啊。」婦人C嘆了口氣。

「民主,真的不是理所當然的事情,身在其中有責任的,不是只有政治人物而已,也包含我們自己啊。」婦人A下了結語。

【資料參考】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
新北市議會議事資訊

為什麼要罷免?

原本應該是忙碌的週末,不過這天蒂瑪決定讓咖啡廳休息幾天,讓大家連休放個小假。蒂瑪自己也去宜蘭拜訪莉格。

『我前陣子看到有個新聞,說有對夫妻結婚,妻子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的時候,處理人員問他戶籍要不要遷去丈夫家,那個妻子問人員說遷過去有什麼好處,結果戶籍人員回答他,遷過去就可以罷免某立委,結果那個妻子毅然決然的說好她要遷。』蒂瑪喝了一口花茶。

「哈,你說的那個新聞我也有看到。說到罷免,台灣的罷免制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莉格說。

『我是有看到很多討論,切入點大概有幾個,像是台灣的收罷免連署書的時間,跟美國比,高的很不合理。』蒂瑪說道。

「沒錯,美國不同州的規定不同,但最少都有60天以上的連署時間。反觀台灣,除了要分兩階段連署外,第一階段罷免送件後,第二階段的送件卻只有30天的連署時間。」

莉格頓了頓,又繼續說明。
「另外單純針對罷免連署書的資料填寫,在台灣,連署書要填寫的資料很多,從姓名、到身分證字號,都必須要詳細填寫,特別是填寫身分證這個部分,就會讓很多人遲疑。但是在美國,他們的罷免流程第一步是要提交請願書,而一般民眾針對請願書內容,只要填寫名字的正體字、簽名體、地址、以及簽名日期即可。」

『不過這樣不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嗎?』蒂瑪反問,一邊替莉格加茶水。

「就算是填寫身分證字號,一樣會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重點還是在於資料送出後的查核。另外,並不是連署書送出去,就一定罷免的成。最後罷免還是必須要透過投票。而且在台灣,投票是需要攜帶身分證查核身分才能夠投票的。所以在連署階段就刻意設高門檻,本身其實就是一種技術性的阻擋罷免。包含之前還有執政黨立委還想修法再把連署門檻提高到要交身分證影本,說穿了,就是希望把連署門檻繼續提高到讓人民覺得罷免不可能而自動放棄。他們修法的本質根本就不是在追求民主,而是在阻礙民主。」

莉格吃了一口起司蛋糕後。又繼續說著。
「在美國,2013年時,科羅拉多州就有兩位州立參議員被基層市民成功的罷免,其中有一位還是州立參議院的院長。美國州立參議員有點較類似我們這裡的市議員,屬於地方政府內的民意代表。這個故事可精采,詳細的資料我再傳給你,你可以慢慢看。當時美國的新聞媒體針對那次的罷免,認為這是因為兩位參議員忽視公眾要求而引發的基層反抗。從這裡其實可以了解到,罷免權,是人民針對代議士沒有反應人民意見的時候,所可以使用的反制手段。」

『我記得之前還有報導到台灣罷免活動的捐款問題,說什麼罷免捐款受政治獻金法的規範。這點你有什麼看法?』蒂瑪喝了口茶。

「這個規範是很不合理的。依照台灣的選舉罷免法,收受政治獻金者只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但是既然罷免是公民權利,罷免的發起人,就勢必不會是由政黨、或政治團體發起,更不會有擬參選人。在美國,他們不管是選舉,或是罷免,整個活動所需要花費的錢都是透過民間捐款。以2013科羅拉多州罷免為例子,當時贊成罷免跟反對罷免的兩方,就各自都有團體或個人捐款。」莉格說道。

『這還挺有趣的,像這次台灣的罷免活動,比較多看到的是贊成罷免的組織活動,倒是沒有看到有反對罷免的組織。』蒂瑪點點頭回應。

莉格聳聳肩,表情帶了一點不知道怎麼解釋的樣子。
「嗯…台灣人民對於自身可以用什麼樣的方式參與政治的觀念跟想像,都還是比較侷限。在美國,這是很正常的事情。所謂的民主,就是你可以支持,也可以反對,而你也可以針對自己支持反對的議題、或是人,進行公開的辯論。他們就是透過這樣的方法,在參與公共事務,而這除了適用於選舉,當然也就適用於罷免。」

說完,莉格看花草茶沒了,便拿個茶壺進去回沖。走出來後又繼續補充說明。
「在美國,被提出罷免請願申請的參議員,在確認申請通過後,仍然保有針對罷免內容做辯護的權利。也就是說,雖然罷免提議通過,參議員還是可以做自我辯護去說服選民。而這個過程其實就跟選舉相同,贊成方跟反對方都可以針對自己的立場,做宣傳倡議。」

蒂瑪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想到了什麼,又繼續發問。
『我記得之前罷免活動一開始的時候,有聽到一個說法說罷免活動不可以宣傳,違反的要罰鍰。那又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那個法是有時空背景的。那是在1983年修正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時候增加的,而當時還在戒嚴體制下。不僅如此,那個時候的法還規定候選人不得在政見發表會外,另行公開演講。你去想想那個時空背景,當時的當政者就是不希望你在選舉的時候多認識候選人,要投誰聽樁腳的話就好。那他們對於選舉的態度如此,當然對於罷免的態度,也就會抱持打壓的立場。所以說真的,這個規定根本違背憲法。」莉格回答,口氣帶了一點憤憤不平。

『這樣講來講去,我發現台灣人民真的很可憐,很多的權利都被不合時宜的法律所限制。』蒂瑪歪了歪頭說道。

莉格苦笑,一邊無奈的搖了搖頭說著。
「是啊。所以為什麼要去注意立法委員到底在修什麼法、到底怎麼質詢行政單位,重點就在這。你以為法律離你很遠,但是當你發現你要行使人民權利卻被綁手綁腳的時候,你才會發現法律離你其實很近。問題是如果人民都不去注意立法院到底在做什麼,那立法委員當然肆無忌憚的亂修法、或是在質詢的時候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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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從選罷法的沿革說起(黃國昌)
郭台銘要捐款罷免 內政部:需受政治獻金法規範
罷免應附身分證影本 逕付二讀
從威斯康辛選民身分法談罷免要求身分證影本
闌尾觸診室 |美國各州與台灣連署期限比較
2013年科羅拉多州罷免選舉
How to Recall a U.S. Senator(如何罷免美國參議員)
SCOTT WALKER RECALL PETITION(美國威斯康辛州州長罷免連署書格式)

你知道台灣的監票制度比柬埔寨落後嗎?

咖啡廳的角落坐了三名男子,桌子上擺著吃了一半的餐點。看起來是下班後的同事聚會。

「我前陣子去參加公督盟的講座,有位講者是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的人,他講了監票的議題。我以前都沒有接觸過這個議題,聽了才知道,原來台灣在監票的相關政策非常的落後。」男子A一邊吃著肉醬義大利麵,一邊說著。

「監票?這陣子看過很多相關的新聞耶,像是有一個監票者聯盟,然後也有看到很多無黨籍的市長候選人,都在呼籲要監票。不過我對這個細節還是沒有很瞭解。」男子C說完,喝了口咖啡。

「這要從台灣的監票規定說起,以縣市長為例子,根據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只有在上一次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得票率達5%以上,而且在相關選區有推薦候選人的政黨,才可以推薦監票員…」男子A說著。

「等等,這規定的關聯性還滿奇怪的…第一,為什麼非要有政黨才可以推薦監票員?第二,為什麼能否監票,要跟上一次立法委員選舉的得票率綁在一起?」這時男子B打斷了男子A的話,皺皺眉頭提出了問題。

「是啊,很奇怪的規範吧。所以像這次凡是無黨籍的縣市長,都沒有資格推薦監票員進行全程的監票工作。而且跟立委得票率綁一起,等於只有大黨才能推薦監票員,新興小黨要是不曾參與立委選舉,假如有推舉縣市長候選人,就也沒有推薦監票員的資格。」男子A回答,並且把台灣監票規定的相關資訊又做了更多的說明。男子B跟C聽的很認真,一邊點點頭,但也一邊顯示出疑惑的表情。

「不過後來我有看到台北市長的無黨籍候選人還是有繼續在推監票,還真的號召了很多人報名,這部份是怎麼回事呢?」男子C說道。

「由於民間這段時間呼籲要有監票權的聲音很大,在野黨有在立法院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讓其他候選人也有監票權。結果執政黨把這個修法草案抹黑成是針對為單一候選人量身訂做的條款,就百般阻撓。在野黨後來跟中選會、法務人員協商後,最後是讓台北市無黨籍的候選人可以透過其他在野黨或其他系統,去推薦地方公正人士來參與監票。」男子A說畢,看桌上玻璃瓶的水沒了,揮手示意服務生幫忙裝水。

「但這樣不就意味著,只有這一次、也只侷限於台北市適用?因為不是透過修法制定,所以其他縣市長無黨候選人,還是無法進行監票?」男子B問道。

「這部份細節我沒有去追,不過目前的狀況看起來似乎是如此。」男子A說。

「嗯…你剛一開始提到,台灣在監票的政策非常落後,在別的國家,他們監票的狀況又是呢?」男子C側頭思考了一下,又提出疑問。

「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他們派出了很多人到亞洲各國觀察他們的選舉,結果發現在投票所內,除了政黨的監票員,大多數的監票員都是來自公民組織所培訓的。像是柬埔寨、泰國、印尼、尼泊爾、蒙古,他們民間觀察選舉的團體,甚至會在選舉前進行教育課程,訓練選民成為監票員。反觀台灣,甚至還不歡迎國際觀選團到台觀選。」

說完,接著男子A又舉了在1993年台中縣長選舉時,在野黨有派出監票人員,當時有一個東海大學女學生擔任監票員,由於她不是在地人,因此很「白目」地成功阻止一位黑道大哥進入投票所。原因是當時這個大哥一直來看領票名單,看誰還沒有出來投票,然後出去打電話,要小弟押人來投票。

「…所以等於我們這裡對監票的認知,還有監票重要性的了解,遠不如柬埔寨、泰國這些國家…」男子C說道。

「是啊,你說的沒錯。民主,真的不是只有投票啊。針對投票過程、以及投票以後的持續監督其實是更重要的。」男子A點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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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從監票員談一場對小黨或無黨籍候選人不公平的選戰
國際觀選團臨時喊卡! 吳釗燮:外交部怕什麼?
中選會協商解套
民間監票遭惡意阻撓
監票者聯盟行動計畫遭中選會全面封殺!(2014.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