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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泥採礦不好嗎?

「我前幾天看到一則影片,是礦業法的公聽會,有一個住在花蓮礦場附近的原住民長老到場控訴亞泥是很可惡的財團。他說過去他們遭受災害的時候,當地的地方代表根本都不去看他們。他們一樣在繳稅,結果國家是這樣對待他們。亞泥開採的山底下有派出所學校,財團賺錢而當地的人在吃灰塵。看了覺得好難過。」T女說。

「這個影片我沒有看到,但我之前有聽到經濟部讓亞泥採礦權再延展20年的事。經濟部說他依法行政,但我現在每次看到這種『依法行政』就一肚子火,感覺行政單位都在用法玩法欺騙民眾。我就在想,亞泥事件的開端是什麼時候?依法是依什麼法?就很認真的去找相關資料來看。」Y女的口氣有點憤憤不平。

「結果你有發現什麼嗎?」

「從新聞上的資料來看,提到亞泥是從1973年的時候,就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權。」

「哇!我沒想到亞泥那麼早就開始可以在太魯閣挖礦了。」T女瞪大眼。

「我先問你,你覺得採礦權一次給你20年的延展,那延展的時候,環境評估要不要重做一次?」

T女歪了歪頭。「當然要啊,20年那麼久。環境都經過多大的改變了,不用環評很奇怪吧。難道亞泥申請延展不需要重新環評嗎?」

Y女接著說。「沒錯。這次亞泥事件礦務局的態度就是不需要。

現行法律有特別說在一開始申請採礦權的時候要環評,但是在展延的部分只有規範多久前要申請還有最長不可以展延超過20年。他並沒有去提到展延的部分算不算是重新一次新的採礦權。也就是說展延的部分是否需要額外的環評,可以說有一個讓行政單位解釋的模糊空間。

立委林淑芬在質詢礦務局局長的時候,就很直接問了最關鍵的問題:『展延倒底是不是一個新給予的礦權?』」

「那礦務局長他怎麼說?」T女問。

「他回答:『不是』。但這樣的詮釋問題會非常大,因為如果展延不算是採礦權的重新申請,那等於亞泥只要第一次拿到採礦權,他就可以一直開採下去,而礦業法中關於妨礙公益可以撤銷的條款也就不適用在展延上。所以像你說原住民控訴亞泥開採讓他們吸灰塵,沒有考慮到山下還有學校派出所的這些,一律都不能拿這些算妨礙公益來撤銷亞泥礦權,這種說法怎麼會合理?

而且經濟部說他無法撤銷亞泥礦權延期許可,這其實也是在說謊。我們用一個很簡單的邏輯來想就好,你覺得行政單位會不會做錯事?」

「當然還是會啊,人怎麼可能永遠都不犯錯。」T女聳聳肩。

「那如果行政單位作出的裁決無法收回,那不就代表他無法針對他做錯的事情進行挽回或止血?你知道經濟部多可惡嗎,他們除了一直扯無法撤銷許可,結果還拿有國賠問題來威脅,就是一副『如果我撤銷亞泥採礦權延展,全民要買單國賠喔』的嘴臉。天啊,我們行政單位自己做錯事不承認,還拿我們的稅金威脅我們,這真的很可惡耶!

就有公法學者說,做出行政處分的機關,當然有撤銷原本處分的權力。當然撤銷會有國賠問題是對的,因為這涉及到亞泥的『信賴利益』。

可是呢,越早撤銷,那實際國賠的損失就會越小。原因是亞泥必須要有具體損害才能請求國賠。那在他們還沒有因為這次展延而開始投資新的設備以前,那國賠的金額就會有限,所以經濟部更要在亞泥的損害還沒具體化以前就撤銷許可,才能降低國賠的損失。」

Y女說完喝了一口咖啡後,又接著說。

「另外我查了一下礦業法的歷史,亞泥在1973取得採礦權,那時候礦業法還沒有把國家公園列入不得採礦的區域。是一直到2003年的修正,才把國家公園列入不得採礦的範圍。」

「所以亞泥這次申請延展的採礦範圍,理論上就應該要把國家公園的範圍給排除囉?」

「沒錯。實際上這次他們申請的採礦範圍也有排除。表面上看起來他們好像這次很乖合法照辦對不對?問題是2005年也修了原基法,裡面就有制定,私人在原住民部落周邊一定的公有土地進行開發時,應該要諮商取得原住民族的同意。山林就現在的法律屬於公有土地,而水泥開發也算在需要諮商的範圍內。但是他們這次的延展並沒有跟當地原住民部落進行諮商。

在我看來,就是典型的柿子挑軟的吃。國家公園因為面對的對象是國家是政府,跟政府打官司他們不划算,所以他們在那一個條目就乖乖守法。

但是原基法所保護的,是在台灣一向比較弱勢的原住民族群,他們人少票少,留在部落的大多是老弱婦孺,對財團來說,他們只是小蝦米,所以根本不放在眼裡。所以他們自然就無視原基法的規定。」

T女思考了一下,緩緩的說道。「聽你這樣說下來,我覺得這整個背後反映的,應該是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國土政策,還有當開發這些自然資源的時候,我們政府是否有去思考過居住在那裡的人民他們人權的保障。」

Y女點點頭。「沒錯,我們不住在山林,也許覺得原住民的權利被壓迫跟我們無關。可是一個政府怎麼對待社會上最弱勢的族群,其實就是一個政府對於人權價值觀的體現。

我想面對亞泥的事情,也許我們都該問問自己,永續經營環境是不是我們想要的價值觀?而我們又想要怎樣的人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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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經濟部:無法撤銷亞泥礦權延期許可 公法學者:當然可以
https://musou.tw/focuses/1343

原住民「諮商同意權」馬上破功!礦務局火速讓亞泥新城山礦場展延礦權
http://www.storm.mg/article/237653

林淑芬:「你對亞泥未經原基法第21條知情同意權、未經實質審查是否有違反公共利益就給亞泥違法展限,有什麼看法?」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1288094551226246

林淑芬:「難道林全內閣不知道礦業對我國公共利益的傷害嗎?」
https://www.facebook.com/linshufen.fans/posts/1278368758865492?pnref=story

亞泥:礦權延展已減區申請 一切合法審核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2362333

亞泥礦權延展20年 礦務局:依法核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1/2364351

環團原民抗議亞泥礦權延展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2398292

立法院法律系統
lis.ly.gov.tw/lgcgi/lglaw

礦業法(現行法規)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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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知情同意權?

「我有一個原住民朋友,他說選前他對小英政府有很高的期待,但最近的事情讓他超級失望的。」Q男說。

「最近有什麼事跟原住民有關嗎?」T女問。

「就是2月的時候原民會公布了一份劃設辦法,將原住民傳統領域限縮在只有公有地,而原住民只能針對這些公有地上的開發行使知情同意權。這件事讓原住民跟很多關心原住民議題的人都非常的不滿。」

「你講的我聽不懂耶,什麼是原住民傳統領域?知情同意權又是什麼東西?」T女不解的問。

「原住民傳統領域是空間的概念,簡單來說,他就是原住民們的祖先他們在行使傳統文化跟生活的範圍。具體來說像是獵場,耕作的區域,進行祭典儀式的區域。或是原住民族過去祖先遷徙的路徑,這些都算在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範圍內喔。」Q男說完,喝了一口咖啡。

「這聽起來好像跟平地人的公共空間或是工作空間的概念有一點像?像是公園,農耕地,辦公室這類的。」T女問。

「如果你要以空間的『使用方式』來說,是有一點點像。但是最大的不同是原住民傳統領域只涉及到空間範圍,但他不是財產權的概念。像你剛說的公園,他是公共空間,屬於公家的財產,農耕地則是私有的。則是私人財產。

但原住民傳統領域的概念,是一個族群共同使用這個空間的概念,但這個空間實際上並不屬於哪一個族群或哪一個個人的財產。

就以農耕來說吧,假設某個原住民家族在一個山頭開墾農耕,這個農耕地上他可以採收他自己種植的農作物。但是如果這個家族他不再繼續在這個農耕地上耕作,別的家族就可以在那個農耕地上耕作並採收作物。這個農耕地並不屬於個別家族的財產,而是由部落共用這個土地。」

T女聽完若有所思。「這樣我好像有點懂了,這確實跟平地人農耕地的概念不太一樣,平地人的農耕地同時也是屬於那一個人的財產範圍。但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概念只是說這塊地大家可以拿來農耕,但是並不代表說你今天在這裡耕作收成,這塊地就是你的,而是大家是共用這塊土地進行農耕。」

Q男點點頭。「沒錯,就是這樣的概念。他是一個共同生活的空間,這個空間由這個部落共同管理。但這空間卻也不能說是這個部落的財產,所以他跟我們現在公共空間是屬於公家財產這個概念也是不同的。」

「滿特別的耶,像我們平地人習慣私有財和公共財的概念,如果不是這樣說明,很難直接理解什麼叫做原住民傳統領域,而且也確實很容易跟財產權的概念搞混。那知情同意權又是什麼?」

「知情同意權最早是從醫病關係來的,早期醫生要給病人開刀,不會跟病人講得太多。而知情同意權在醫療上是指醫生要用病患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病情和相關醫療資訊,讓病患有足夠的理解跟判斷能力,進而讓病患在不受任何身心威脅的狀態下,自願性做出最後的醫療決定。」

「那用在原住民傳統領域上的話呢?」

「就是如果今天如果政府或私人要在原住民傳統領域上進行一定範圍的開發,像是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學術研究這些,他必須要先讓當地的原住民知道有這件事,並且提供相關充足的資訊讓他們理解這些開發會對當地造成的各種影響,在這樣充分告知後,讓他們在不受任何脅迫的狀況下,自主地做出最後決定,看是否要讓他們開發。」

T女聽Q男講完,皺了皺眉頭,好像想到了什麼。「你講這件事,讓我想到太魯閣山頭被開採水泥的事情耶。感覺上太魯閣山頭應該也是屬於原住民傳統領域吧?」

「沒錯,你知道那件事情有多可惡嗎。他們當初去山上開採挖礦的時候,當地原住民是完全不知情耶的。」

「所以你是說他們根本沒有讓原住民有執行過知情同意權,就去開採了?」

「對,雖然後來說有簽同意書,但那個同意書聽說是同一個人的筆跡,有偽造文書的問題,但因為太久了,已經過了追訴期。這個開發案當時會過根本在合法性上就有很大的問題。」

「我覺得如果這件事情當時真的有像法律規範的,讓原住民確切地實行知情同意權的話,我相信以原住民這種永續經營環境的傳統,再加上他們本身就是住在山上,如果不走永續經營,第一個倒霉的就是他們自己跟他們的子孫。他們絕對不可能允許這麼大範圍的挖礦吧。

我看到山頭被鬼剃頭的照片,真的覺得好心痛啊。雖然我並不住在山上,但我一想到那個山變成那個樣子,就覺得超難過。更不要說住在那裡的居民,誰可以忍受自己的家園被開採成那個樣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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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同意權是什麼?|訪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上集)|國會調查兵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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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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