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民主自由法治小學堂

什麼是政治?

「你有看到台北市長組黨的新聞嗎?」A女問。

「有啊,明年選舉看起來會各種熱鬧….」B女說。

C女接話。「結果這幾天我看有人貼了好幾則台北市議員的神預言,一個是在今年年初受訪說『因為騙子生涯終極目標就是組成詐騙集團,繼續騙一直騙一路騙一起騙,獨騙不如眾騙騙』,一個是一年前上電視節目,當時就把台北市長要組黨的名稱都講出來了,但那時候台北市長還是一副模糊不回答的樣子。現在看起來真的覺得蠻諷刺的。」

「唉。我只覺得素人都不素人囉。」A女聳聳肩。

「話說我最近在想一個問題耶。就是到底什麼是政治啊?雖然我們常常說政治即生活。但有沒有什麼更具體的定義?」B女問。

「我的印象只有以前念三民主義的時候,孫中山說『管理眾人之事』。其他的全還給老師了。」C女咬了一口蛋糕。

「我那天看youtube看到台大政治學系教授明居正剛好有講到這個問題耶。而且我覺得他講的很清楚,讓我思考很多。」A女滑開了手機,邊說邊找影片。

「他怎麼說呢?」B女問。

「他說啊,幾十年前有朋友問他『你們政治學到底研究什麼?』,然後他就回說『我一句話說完,公權力』」

「公權力…為什麼是公權力?」C女不解。

「他後面接著解釋:『政府的公權力從哪裡來?以前最早說法是君權神授,不管中國人說不說這句話,但他的意思是君權神授』。他說的讓我想到,中國史書上,劉邦號稱是龍生的,隋朝的開國皇帝楊堅出生也有龍的神話,被說具有龍顏之相。每個皇帝都要想辦法用龍來神化自己。所以他們雖然沒說過君權神授,但其實意思就是君權神授,就是是神賦予他們有這個公權力。」

「不過這聽起來是過去帝國時代的事。撇開這些神話故事,說穿了還是誰拳頭大就佔地為王。有本事占到最大塊就自立為王。神話故事只是拿來替自己取得王位權力找一個漂亮一點的說法而已。那在現代國家的公權力又算是怎麼來的?」B女問。

「明老師有繼續解釋,他說:『後來是契約說,就是統治者跟被統治者有一個無形的契約在那裡,甚至有形契約在那裡,然後統治者的權力是來自於被統治者的權益,這是我們最簡單的講法。』

我後來有去找一些資料,這其實就是西方政治學理論一路發展來的。簡單來說現在民主法治國的政府公權力基礎主要就是奠基在契約論。我一開始聽到契約論覺得還是很難理解,但明老師提了幾個例子,我覺得就很具體好懂了。

他說『契約說最具體表現,一個就是定期的選舉,我們的契約跟你說就四年或五年,再來就是罷免,我覺得不行了,等不到那時候我就罷免你。』」

所以法律其實就是人民跟政府的契約,政府必須要依照法律條文內容,也就是契約內容去做事。」A女說還喝了一口咖啡。

「喔…難怪叫契約論..」C女若有所思。

「明老師還提到『誰來執行這個公權力?權力大小是什麼?第一,公權力是各級政府來執行,而且各級政府依法執行他的權力,在法內授權給他。』

所以立法機關做立法的事,司法機關做司法的事,行政機關做行政的事,彼此不能跨權,這些都是透過法律規範,所謂依法行政,就是法律授權政府擁有多少權力,這權力的大小跟可以管轄的範圍有多少,時間有多長。

但這個『契約』所賦予政府的公權力,跟我們一般民事契約所規範的權力,最大的差別是公權力是國家獨有的,他不可以分割,不可以被讓渡。」

「意思是說一般人民之間訂的契約,我們可以做權力分割或讓渡。例如本來是我的權力給了別人。」B女說。

「對啊,像房子可以轉讓,轉賣出的時候地契也要歸給買家,就是把本來的土地所有權轉到別人手上。」

「了解。但是國家的公權力由政府執行,但國家不能把這個公權力讓渡說例如某家民間企業。」B女點點頭。

「對,政府執行公權力過程若有需要,可以把細項工作發包出去。但權力本身還是掌握在國家政府手上。」

「這讓我想到,所以之前國民黨初選總統候選人有人說小孩國家養,錢不夠他出。這自然是不可能的事。今天他是再大的企業家,但國家做事要靠國家公權力去執行。那當然支出就是得由國家稅收支出。」C女說。

「嗯嗯,我覺得用這個角度來理解政治,很多概念就會變得很具體。所以其實政治說穿了,也就是各種權力的流動。只是如果針對的是國家政府,那這個權力就是『公權力』跟『私人權力』的流動。

以前我會覺得好像出來選才算參與政治。但是如果政治學研究的是公權力。那其實監督政府本身就是一種參與政治的方法,我們要監督的的就是政府如何使用公權力。因為當公權力如果無限制的過度擴張,是有可能損害私人權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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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獨騙不如眾騙騙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84783288890270

老公去年8月預言柯P組台灣民眾黨 林楚茵:我嫁給先知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70116

隋唐故事:相貌奇特的楊堅,有「龍顏之相」
https://kknews.cc/zh-tw/history/bg2z8lj.html

公權力被破壞就天下大亂,但什麼是公權力?
https://not.kus0.net/news/491

劉邦號稱是龍生的,袁世凱稱帝前偽造龍鱗,一篇文章看懂皇帝如何神化自己
https://kknews.cc/history/z3jqkrg.html

社會契約論
https://zh.wikipedia.org/…/%E7%A4%BE%E4%BC%9A%E5%A5%91%E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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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不是釋憲後就可以結婚了?為何還是需要立法?

「我臉書看到今天有些支持婚姻平權的朋友都去立法院耶。」A女說。

「嗯嗯,因為今天可以說是同婚立法的決戰。」B女點點頭。

「不過有件事我其實一直都沒搞懂。」

「什麼事?」

「大法官不是已經釋憲說同志應該有結婚的權利,如果沒有立法就適用民法。那為什麼還是需要立法?」

「這問題很好,但在解釋這個之前,要先釐清一個觀念。你覺得誰該守法?」B女問。

「恩?誰該守法…人民該守法不是嗎?柯文哲不是常常說民眾要守法。」A女露出疑惑的眼神。

「我這樣問好了,一樣都要守法,所以你覺得民主國家的守法跟專制國家的守法有什麼差異?」

「恩…對喔,好像不管在什麼制度底下的國家,人民都要守法啊….」

「民主國家『法治國』跟專制國家的『法制』最大的差異在於,民主國家的政府必須要守法。

政府要守法的意思就是,政府的職權,執行法律的手段,本身也需要被法律所約束。

所以,我們去回想歷史,以前明朝不是有『東廠』嗎?『東廠』的成立需要有法律支撐嗎?不用,皇帝說了算。成立以後就可以直接施行皇帝的意志。『皇帝』這個位子也不是靠法律去規定他有什麼權責。

可是在民主法治國家不能這樣做。總統的權責,各個行政單位的權責,各個民選代表的權責,都必須要有相對應的法律去做規範,賦予他們有這個權責的正當性。」B女說完,喝了一口咖啡。

「喔喔…所以像之前有人在說什麼不當黨產委員會是東廠,其實如果分得清楚民主法治跟專制的差異的話,就會發現這樣的比喻其實是有問題的。

因為當初要先立法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才能成立不當黨產委員會。」A女恍然大悟。

「聰明,你很厲害一點就通。」

「但這樣我還是不懂跟同婚立法有什麼關係耶。」

「我問你,結婚要怎麼做才有法律效益?宴客就好嗎?」B女一邊說,一邊吃了一口草莓慕斯。

「我記得以前是宴客就算,但後來修法改登記制,所以必須要去戶政單位登記。」

「那由誰來執行結婚登記流程呢?」

「戶政單位的公務人員呀。」

「所以我們來想一個狀況,我們民法972上有寫『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而公務員執法必須要依法執行,所以當兩個同性去登記的時候,同性結婚適用的權利範圍。到底包不包含在這個『婚約』裡面?因為畢竟這裡寫婚約就是有特別寫到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B女說。

「釋憲結果不是說要有平等權利嗎?」A女問。

「可是公務人員實務面要面對的就是,那法條適用要怎麼解釋?這種執行細節如果沒有法律規範,等於把這個解釋權丟給公務人員。

而且法務部也曾經透過函示把婚姻解釋為:以終生共同生活為目的之『一男一女』適法結合關係。」

「喔喔,那公務人員依法執法,那他就可以拿著法務部的解釋說『法律上就是規定男女雙方,你們就不是男女雙方所以我沒辦法幫你登記』」

「對,那當然這樣的結果會跟釋憲結果衝突對不對?可是同性要結婚第一關就遇到這個,那他們後續只能先走行政訴訟的方式來聲請違憲,行政訴訟一打就又是好幾年的事。

退一萬步,有個公務人員假設讓這對同性登記過了。最近要報稅了,那他們報稅上可以適用配偶減免嗎?

然後再想一下,光是同性伴侶現在是不可能有兩個人結合的婚生子女這件事,這跟異性戀的狀況就不同了。可是關於繼承的法條,很多是建立在婚生子女的前提上。那是不是婚生子女的定義也要重新想一下?

這些施行細節,其實都需要有法律來告訴公務人員,你們面對的時候,要適用哪一條法律。所以立法不是只是讓人民遵守,更重要是要讓公務人員知道要怎麼執行。」

A女敲了一下手掌。「那我懂了,其實這就跟老闆說『我們要發大財』,但員工想知道『我也想發大財,所以要怎麼做?』是一樣的。

釋憲結果就是跟同志說『你們有結婚的權利』,可是要怎麼才能結婚成功,程序應該怎樣,結婚後相關權利的適用細節應該如何,就是立法單位的責任。有明確的立法,公務人員才有明確的執行依據。」

B女翻了一個華麗的白眼。「恩…我雖然不喜歡這個比喻,不過你這樣講是沒錯啦。」

A女嘆了口氣。「我現在終於可以稍微理解,為什麼那時候釋憲結束後,一些同運組織的人都說這只是個好的開始,不是結束。我原來的想法真的是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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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同婚釋憲後,就進入婚姻平權時代嗎?
https://www.follaw.tw/f01/12157/

【法操論壇】釋憲後,婚姻就平權了嗎?
https://www.follaw.tw/f01/12404/

釋憲後首例:同志訴請直接登記結婚,遭法院駁回(2017/10/12)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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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的想要民主嗎?

「誒誒,你有看到line群組在傳一則反對性平教育跟婚姻平權的公投連署宣傳影片嗎?」A女一邊拿著手機一邊說。

B女嘆了口氣「唉,有啊。老實說我現在沒有能力判斷平常沒有關注這個議題的一般人,看到這影片能不能看出裡面其實很多錯誤,還有會不會因為看了影片就被說服。」

「我覺得好像很難看出錯誤耶,因為裡面用了很多的新聞影片,說得煞有其事。」

「不只是這個原因吧。一般我們在接受資訊的時候,如果這個資訊是平常沒有關注的,那代表我們對這樣的資訊是比較沒有背景知識的,在這樣的狀況下,如果裡面有講到幾個自己認同的價值觀,那人都會比較傾向先相信他的內容。因為你沒有背景知識,就不容易有『這部分好像怪怪的』而產生要去質疑的念頭。

而且如果我們聽到什麼事情都要先質疑,那其實是很耗費到大腦資源的事。所以先相信是預設的反應。」C女一邊說一邊吃著手工餅乾。

「你說的對,所以我看到那個影片,其實心裡很難過。你看這影片短短的不到5分鐘。裡面其實有很多錯誤的觀念跟說法。舉例來說他們對性解放的定義就有問題,他們對性平教育的內容也是扭曲的詮釋,更不要說把結婚率跟人口老化都扯進來等等。

但問題是他東拉西扯的內容所包括的議題其實非常的廣,要把這些議題都講清楚,去反駁這些內容,花個三小時都講不完。可是透過影片造成一般人對性平跟婚姻平權的錯誤印象,他們只要五分鐘。」B女說。

C女點點頭。「這其實也是我現在對台灣民主很悲觀的原因。今天不管是什麼議題,性平也好,能源議題,環保議題也好,如果我們希望大家能夠理性討論,有一個很大的前提,就是資訊要盡量充分流通,這樣才有討論的基礎。

例如說那個影片裡面提到『性解放』,我就很清楚知道這些人對『性解放』的聯想是性開放,這事實上是一個很大的誤解。也就是在要用性解放來討論性平教育以前,就必須要先理解到底什麼是性解放,然後才能接著往下討論。不然如果兩造對性解放根本是各自解讀,各自用各自的想像去定義的時候,那根本就是討論不下去的。」

C喝了一口咖啡後繼續說道。

「也就是在正式討論前,相關資訊要盡量充分揭露與同步,才有基礎進一步做理性討論。而這樣的理性討論才能孕育公民社會的土壤。

但是問題來了,因為人腦有其限制,正因為直接民主要做到『資訊完全同步才進行討論』這件事很困難,才會有代議政治的產生。可是有了代議政治,為了爭奪代表權,那就會想要操作資訊,像是故事只說一半,故意斷章取義,甚至丟假資料。然後只要讓不同立場的人都用各自的情緒互相攻擊就飽了。

而這些行為又都會讓能夠建立公民社會的理性討論逐漸消失。說真的,我也不知道這能怎麼辦。」

三個人靜靜的不說話。

「所以你們覺得,人真的會想要民主嗎?如果實踐民主是這麼困難的事。」A女打破沉默。

C女苦笑。「我想要呀。可是這幾年投入社會運動給我的感覺是,這真的很難很難,很不容易。你會發現在這中間很多時候我們其實是在跟人性對抗。跟人的直覺對抗。

然後當自己看到進步的很緩慢甚至可能進一步退三步的時候,有時候也會自我懷疑,我們到底那麼努力是為了什麼?」

「到頭來,看的還是我們自己到底對自己想努力的議題,有多少的堅持啊…以及對民主的信仰到底多堅定…」B女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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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服務】
國際家庭日系列活動
草地園遊會
時間|5月26日13:00 – 17:00
地點|華山大草原(台北市林森北路85巷27號)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71812346816193/

【國際家庭日】大頭貼特效框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icframes/?selected_overlay_id=2127480690861966

性別平等教育 368 鄉鎮計劃
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sexedu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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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性解放很可怕?
https://goo.gl/cYUt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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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民主與自由,我們願意付出什麼?

「你有看到中國修憲廢除國家主席連任不超過2屆的新聞嗎?」A女說。

「有啊,有很多人都說這是帝制復辟。」B女點頭。

「不過你不覺得太常更換領導人,會讓很多政策都不能延續嗎?所以我有時候會想為什麼一定要規定國家元首連任不能超過幾屆。」C女說。

「所以你覺得像極權主義那樣可以無限當領導人是比較好的選擇嗎?」B女問。

「恩…我只是覺得很多政策因為換了主事者就被擱置,似乎顯得民主制度很沒效率。相較之下極權主義就顯得有效率多了,要做什麼建設就大刀闊斧的下去做。」

「恩,確實很多人會用『民主沒效率』來說民主制度不如其他制度。不過我想說的是,你有沒有想過『沒效率』也許就是我們選擇民主必須付出的代價?」A女說完,咬了一口蛋糕。

「蛤?選擇民主需要付出代價?」C女面露驚訝的表情。

「任何的選擇,都是有代價的啊。像你說極權主義很有效率。我不能說你錯。可是這樣的效率是建立在不需要充分溝通上,是建立在不需要講求公平上。所以像之前中國北京發生大火後,接著就出現清理低端人口的事。你說他們清理低端人口有沒有效率,超有效率的啊。

你在台灣,你想把你的戶籍從高雄遷到台北,台中遷到高雄,是你的自由,因為在台灣我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可是在中國所謂的『戶籍制度』,對戶籍有很嚴密的限制,例如你戶籍不在北京,卻去北京打工,是無法取得所以北京戶籍的,在那裡工作在久也無法取得。也因為沒有北京的戶籍,所以他們的孩子也不能在北京念書。」

A女說完頓了頓,喝了一口咖啡後又繼續說道。

「所以極權主義乍看之下是很有效率,但代價是什麼?就是人民會失去各種的自由。也就是所謂的效率,其實是人民用自己的自由去換的。

民主之所以相對於極權主義確實很沒效率,但這個沒有效率是因為什麼造成的?因為在民主制度下,強調權力必須要被制衡,也強調每個人都應該平等。所以在決策的過程必須要多元參與。讓不同利益的聲音跟意見都被充分尊重。所以他沒有辦法像極權主義一樣,政府說要做就做。

這樣說,並不是說民主必然一定沒效率,但相較於極權主義不強調制衡不強調平等,而民主則需要更多的溝通,那民主相對來說一定是比較沒效率的。可是這樣的沒效率,對人民來說可以換來什麼?我們可以擁有比較多的自由,我們有居住遷徙的自由,有言論自由,有宗教自由。」

「所以其實選不選擇民主,有一部分也在於我們究竟希望擁有多少的平等與自由。」B女若有所思。

「我覺得任何的制度,都會有他的優點跟缺點。而這些優點跟缺點的背後,其實就是我們願意付出什麼代價去取得什麼東西。今天如果有一種制度,既能讓政府有效率又能夠充分尊重人民賦予人民自由,那我當然也願意去擁抱這樣的制度。但如果今天是極權主義跟民主制度兩者作比較,那就必須要去問問自己,這兩個制度的優點跟缺點到底是用人民的什麼去換來的。而我們又是否願意做這樣的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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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效率不是民主的特長
http://www.peoplenews.tw/…/2c815eb8-2c95-4e4a-922c-03001784…

中共戶籍制度——禁錮中國人近60年的惡法
http://www.epochtimes.com/b5/16/2/10/n4637157.htm

大批北京租戶遭驅離後引反思:如何處理外來人口問題?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42134392

留美優秀女生求學路難 中國戶籍制度使然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2/26/n43746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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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臨檢一下,不行逆?

咖啡廳角落做了兩男一女。看起來像二十出頭的大學生。

「你有在路上被臨檢過嗎?」A女問。

「我只有晚上騎機車回家有在陸橋被臨檢過。」B男回答。

「我很常被警察臨檢耶。」C男苦笑,C男是個留著鬍子體格壯碩身材高大的男生。

「因為你看起來就像流氓啊。」B男揶揄C男。

「以前我都會乖乖的把身分證件給他們看,一開始看到李永得的新聞,我也在想反正沒做壞事給警察看一下有差嗎?但看了相關討論我才知道,原來警察的臨檢也有分為合法臨檢跟非法臨檢。我以前從來就不知道被臨檢的時候,是可以要求警察出示證件證明的。」C男說。

「我記得小時候只要不乖,就常常會被爸媽恐嚇說:『你再這樣就叫警察把你抓走。』,長期下來從家庭教育到學校教育,對警察的印象就是如果被臨檢就是乖乖配合就好。從來沒有想過要去質疑什麼。

但是我看大家的討論,才意識到一件事情:問題不在於我沒有做壞事所以我不怕被臨檢。而在於警察的權力是由國家所賦予,正因為這樣,警察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都不是警察想做就可以做,而是要在法律的規範下去做。」B男說完喝了一口茶。

「你講的這個,就是所謂的法治的精神。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最強調的是政府要守法,而政府必需優於人民守法。原因就在於政府的權力是很大的,以人民個人的力量,他幾乎很難跟政府的權力去抗衡。所以以政府之名所行使的所有權力,都必須要有法律的依據,這樣才能讓政府的權力不至於濫權。」A女回應。

「但我覺得我們的國民教育其實幾乎沒有特別強調什麼是法治的精神。」C男抿起嘴皺了皺眉頭。

「我也這樣覺得。」B男點點頭。「所以網路上看到很多像是『警察認真上班還要被嗆,真是有夠衰』『警察盤查可疑的人剛剛好而已,不然通緝犯,匪徒臉上是有刻字嗎?』這類的言論其實不意外,這樣的話我以前可能也會這樣說。但如果進一步的去思考警察為什麼有盤查的權力?根據什麼樣的法條?這些法條背後的精神是什麼?我就再也沒有辦法像以前那樣用很直覺的方式講出『警察臨檢一下有什麼大不了的』這樣的話。」

「而且不要說一般來說民眾的法治觀念薄弱,跟我們受同一套教育長大的警察還有警察長官們,老實說法治觀念也沒有真的強到哪裡去。」

A女說完喝了一口咖啡後,又接著說。「我那天看ptt有人轉李永得盤查的秘錄器逐字稿,裡面有個很有法治觀念的路人跟警察的辯論。我覺得路人講得好精彩,這個路人就提到:『你看到一個人走過來就說「證件拿過來」那就是全部攔啊,我不是在說你,我是在講這個制度』。

結果對話到後面警察說:『先生你放心,我們盤查全程都有錄音錄影,你不用怕,你去投訴我們我們更高興,反正我們拿出來,上面會給我們嘉獎』,這不就意味著警察的長官對什麼叫做『合法臨檢』也完全沒有正確的法治觀念,才會對這樣的行為鼓勵且嘉獎嗎?」

「我有看到那一篇,我也覺得滿傻眼的。既然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人民即使願意接受盤查,當然也有權力要求警察先出示身份證明自己的警察身份,然後才被盤查。」C男說。

「是呀,所以警察職權行使法確實有明文規定說『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如果以這個規定來看,警察隨意攔人卻沒有告知『我是基於什麼什麼所以對你進行盤查』,人民當然有拒絕被盤查的權力。

我覺得好好討論這個事情的是非對錯很重要,因為這背後涉及到的其實是我們到底對我們自己的權力有多少的認識?以及我們是否有意識到政府的權力是必須要受法律約束而不能過度擴張的?那些討論警察是否認識李永得的或是什麼官大學問大的我覺得都是劃錯重點了。

雖然最理想的狀況,應該是從義務教育就要好好的教育學生討論法治觀念,不過我們這一代對法治觀念的落差,就只能說自己的觀念自己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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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面對警察杯杯臨檢 身分證一定要拿出來嗎?
https://www.follaw.tw/f06/9791/

法律白話文小學堂》穿拖鞋不檢點,臨檢一下不行膩?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010419

秘錄器逐字稿全曝光 李永得這樣說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90000916.A.C40.html

李永得遭警方攔查 現場狀況影片曝光 (警方提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rrkZrmTp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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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了嗎?

「你有看那個被憲兵非法搜查的新聞嗎?」M男問。

「有喔。前一天我是先在ptt看到。」B男點點頭。「當時我還在想這是在講古嗎?結果注意看了一下發文時間。是2016年3月5日。瞬間我突然覺得很時空錯亂,底下的推文也有人在懷疑說是真的假的。結果沒想到隔天憲兵指揮部竟然自己出來表示不是非法搜索。那也就是說那個魏姓網友講的是真的。」

「我也覺得很意外。但我覺得更可惡的是憲兵官員的說法。他們說魏先生簽具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可是對照魏先生在其他媒體訪談的錄影。他說國防部說謊,他女兒在ptt寫的文章也提到他爸爸有跟憲兵隊要求出示搜索票,憲兵隊卻說『那種東西很簡單,要就有了,倒是如果爸爸不配合他們的話就會很難看』。一般人聽到這種話,對方又是憲兵,他敢反抗嗎?這根本就是威脅啊。又說當事人涉嫌贓物、妨害秘密罪嫌。但事後又給了1.5萬。說是獎勵金。根本自相矛盾。」

「是啊。像今天立法院國防司法委員會就有委員質詢有問到這段。他問『這個魏姓民眾到底是犯罪嫌疑人,還是對國家有功之人?』,國防部長不敢回答。又問他們『 你們全程都有錄影錄音?』憲兵指揮部許中將回答有。委員又問『 從民眾出捷運站開始就有?』 結果中將回答沒有。委員一連又問了『 把人家帶上車,在車上有沒有?』『 民眾簽搜索同意書時有沒有?』 。他的回答都是沒有。」M男說完搖了搖頭。

「那他們憑甚麼說對方是出自於自願性同意?這年頭電話行銷賣保險都知道要跟你電話錄音。結果憲兵搜查要人民簽搜索同意書卻不敢錄影。如果他們是用合法的方式取得搜索同意,那過程為什麼不敢錄?而他們卻宣稱他們全程有錄影,根本說謊!」B男的語氣很激動。

「你知道這事情最可怕的地方在哪裡嗎?他反映了一件事,就是憲兵,以及憲兵官員根本沒有意識到,他們執行勤務時,代表的是國家。而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最強調的是政府要守法,政府必須優先於人民守法。這個就是所謂的程序正義。程序正義指的是政府執行任何的職務,都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法定程序。堅持程序正義,為的是要保護人民的權利不受政府的迫害。你記不記得我們看美國影集的時候,每次警察逮捕嫌犯,都會講一長串的話?」

「有耶。他們都會對被逮捕的人說:『你有權保持沉默,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承堂證供。你有權請一個律師。在律師趕到之前,你可以甚麼都不說。如果你付不起律師費,我們可以免費指派一名律師給你。清楚了嗎?』」

「你知道他們為什麼要說這句話嗎?」M男問。

「不知道耶。」B男搖搖頭。

「這段話被稱為『 米蘭達原則』,他背後有一個故事,是發生在美國1963年的『 米蘭達案』 。當時發生了一起18歲女孩的劫持強姦案。根據受害人提供的線索,警方很快地抓到米蘭達。在訊問的過程中,警察要他招供犯罪事實並要他自己寫下。後來法官判了他刑期50年。但是當判決下來的時候,米蘭達不服。他開始上訴,在上訴時說警察強迫他寫下他並非自願寫下的供辭。而這違反了美國憲法所規定的『 在刑事訴訟中不得強迫任何人作出對自己不利的證詞。』後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採納了這個理由,並且指出警察審訊時,必須要先告知被逮捕的人,他有保持沉默的權力。另外他若選擇回答,那他所做的回答可用於呈堂證供。如果警察沒有告知,那取得的證詞就無效。因此米蘭達案原本的判決被推翻,發回重審。」

「那米蘭達後來有罪嗎?」

「這案子後來因為有新的人證與物證,所以也重新受審。最後米蘭達入獄7年。但因為這個案子,從此以後美國警察執行任務時,都必須要對嫌疑犯講這段話,否則就是對嫌疑犯的人權侵害。」

「所以他確實有犯罪。但即使有犯罪,他們的法律依舊保護犯罪人是否要自己承認自己有犯案的權利。」B男眉頭深鎖。

「對。我們可以說這是保持沈默的權利。但他背後有幾個意義:第一個就是嫌疑人沒有義務說對自己不利的話,檢方或法院不能夠採用不人道或有損尊嚴的方式強迫他說。第二個就是即使嫌疑人保持沈默,法官也不能因為如此而做出對他不利的判決。第三是嫌疑人在知道說話後果的前提下,假如說出一些對他自己不利的話,這些話必須要出於自願。如果是被逼迫的,那法院就不能採用這個供詞。因為沈默權的確定,因此美國跟西方民主國家在對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訴前,都必須要搜集有利的證據來證明犯罪行為是真實存在的。他最大的意義,是對於公權力的制約。畢竟人民面對政府,是小蝦米對大鯨魚。政府的權力如果不能夠被約束,就很有可能造成對人民權利的侵害。」

M男喝了口咖啡後繼續說道。

「所以我們來看看我們憲兵的聲明跟他們的實際作為是什麼。他們宣稱當事人涉嫌贓物、妨害秘密罪嫌。其中贓物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也就是俗稱為公訴罪。公訴罪的意思是如果證據有顯示這樣的犯罪嫌疑,不管有沒有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必須主動提出告訴。既然如此,憲兵自然可以向檢察官提出證據,先取得搜索票才去進行搜索。而如果是妨害秘密罪,他屬於告訴乃論,又稱為親告罪,也就是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訴訟,國家才能去追究被告的責任。那既然有人提告也勢必可以取得搜索票。無論是哪一個罪,沒有搜索票都是不合理的事情。而更不要說憲兵用威脅的方式要當事人簽下搜索同意書。從整個事情到後來憲兵指揮部的發言,我覺得我們的憲兵根本完全沒有法治觀念。」

M男沈默了幾秒,嘆了口氣。「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最強調的是政府要守法,政府必須優先於人民守法。你覺得,台灣真的已經是民主國家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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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憲兵非法搜查我家並扣押東西
https://www.ptt.cc/bbs/WomenTalk/M.1457175916.A.E4F.html

扯!標購白色恐怖文獻 憲兵隊竟登門搜索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623066

立委羅致政質詢逐字稿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7356807.A.C6D.html

「你有權保持沉默」背後的故事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3/10/n3193409.htm

濫用權力違法搜索 憲兵隊還活在白色恐怖時代?
http://www.follaw.tw/f02/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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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一票重要嗎?

咖啡廳一角坐了兩女一男。
「下禮拜六你們要去哪裡呀?」E女問道。

「嗯…我可能會去騎腳踏車吧,好久沒有運動了。」 S男說。

「不過下禮拜六好像是投票日耶…」 E女回應。

「對耶,你沒說我差點忘記。那我應該會投完再去騎車。」

「我還在想要不要回家投票說…」 V女說。

「當然要回去啊!」 S男激動的說。

「我只是覺得有沒有投好像都沒什麼差啊,我自己其實也沒有特別想投誰,所以很猶豫。」

三個人安靜了一陣子。E女喝了口咖啡後問道。「我問你喔,你覺得為什麼要投票?」

「ㄟ,不是就是為了選出民意代表嗎?」 V女被問的有些莫名其妙。

「你們知道上一屆立法委員的平均年齡是幾歲嗎?」

「不知道耶。」 S男搖搖頭。

「52歲。你知道這些立法委員的教育程度怎麼分布嗎?」

「不知道,不過你這樣問,該不會你知道吧?」 V女說。

「那天啊,我讀了一本書,他在說美國憲法的故事,裡面提到美國國會選舉, 概念上跟我們傳統講的選賢與能是不一樣的。國會要選的並不是最好最有能力最有道德的人。 理想的國會,不應該是由一群智慧超高、每個都具備政治理想、有高品德的人組成, 他要選的是『代表』,所謂『代表』意思是這群人要能夠反映出這個社會的狀態。 的這意味著選出來的國會議員,他們的平均道德、智力水準, 應該要略為等於整個社會人民的平均水準。 而一個多元的社會,就應該要有多元的『代表』來組成國會。」

E女用攪拌棒一邊攪拌咖啡一邊繼續說。

「立法院在台灣相當於美國的國會。然後我就在想啊,所以台灣現在立法院的『代表』,有反映出台灣社會的狀態嗎? 因為這樣我才去找了一下資料。台灣這一屆立法委員裡面,假設以當時一開始當選的資料來做學歷統計, 有24%的人是博士,49%是研究所,20%是大專院校,5%是中學生,1%是其他。」

「嗯…聽起來念研究所以上的人好多喔。可是若以你說美國的例子, 台灣的立法院的組成成分,至少以教育程度來看,似乎不太能等同台灣社會人民的平均水準啊? 年紀就更不要說了,平均52歲也太老了吧。所以這樣的立法院,真的能夠『代表』民意嗎? 」 S男說道。

E女看著V女說。「116回去投票吧。過去我們都太習慣把投票當成要選出優秀的人。 可是你看這幾年,這些我們以為優秀的人,在立法院的表現真的優秀嗎? 乍看之下我們選出很多高學歷的委員,可是他們的表現又真的有代表我們的立場嗎? 想一想誰提出的政策才是最站在自己的立場去著想,讓他們有機會在立法院為自己發聲, 這就是我們為什麼要投票的原因。」

(感謝國會調查兵團志工製作的影片!男聲感謝楊皓勛配音,女聲感謝兵團志工獻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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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楊照的七堂公民課:打造新世界,費城會議與美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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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概況 – 中央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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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民主?

兩個約三十幾歲的女生,整個下午都坐在角落的桌子閒談。

「今天新加坡國會選舉耶。」女子A說。

「對呀,說開票要開到凌晨。而且他們開票不像台灣會有數字在那裡跑。」女子B一邊攪動著咖啡一邊講話。

「開到凌晨?新加坡不是比台灣還小嗎?怎麼會開票開那麼久?」

「我也不知道,這樣比起來台灣開票真的超有效率的。而且如果你把各國選舉氣氛跟台灣一起比較,你會發現台灣的選舉真的熱鬧太多了。」

「好像是這樣沒錯耶。我上次去日本自由行的時候,是他們國會議員改選的前夕。我是在路上看到小小張的選舉海報,才發現這件事情。」A點點頭。

「是啊,在台灣,有錢的政黨可以鋪天蓋地的下電視廣告,在大樓貼長條廣告。在沒有網路以前,小政黨在宣傳力道上無法比的過有錢的政黨。在難以打開知名度的前提下,小黨的候選人若不是有足夠的財力,要選的上幾乎是很困難的事情。」

「好像真的是這樣耶。現在是因為網路讓一些資訊可以更容易普及,不然在以前,我往往都是看到選舉公報的時候,才發現原來有那麼多的候選人。也難怪有人會說,網路是窮人的原子彈。」

「然後我看新聞才知道,新加坡的選舉還有一些很微妙的設計,像是記名投票,強制投票,集選區。」B說完喝了口咖啡。

「記名投票跟強制投票?那不就是要求人民一定非投票不可,而且還查的出來他投誰?」

「是啊,這其實某種程度上是一種變相的監控投票。當然民心思變,雖然不是說記名投票投票結果就一定會如何,但從這個例子你就會知道,可以投票,不等於就有民主。投票雖然是民主政治裡面很重要的一環,但是不是民主,也要看是怎麼的投票制度。並不是可以投票就等同擁有民主。」

「那你說集選區又是怎麼一回事?」

「意思是說有某些選區,他是推候選人團,而不是推候選人選舉。例如某一個集選區一次要推五個候選人一起選。而投票的時候,你只能針對哪一個候選人團投票,而不能針對某一個單一候選人投票。所以要就是五個人全上,要就是都沒有上。」

「你說某些選區,那是不是意味著有些選區不是集選區?」

「是的,非集選區就是一次只推一個候選人。」

「不知道為什麼,聽起來感覺很不公平。」A皺了皺眉頭。

「確實是不公平呀。」B點點頭。「你看喔,對小黨來說,人數少,要一次推五個人,是不是相對困難?所以這樣的設計對執政黨來說相對有利。另外執政黨也可以利用在集選區安排人氣候選人,用有人氣的候選人拉抬投票意願,然後讓第一次競選的候選人跟著人氣候選人一起當選。」

「所以為什麼之前TIME訪問台灣的總統候選人,才會說到台灣是華人世界唯一的民主國家。」

「不過如果仔細想想,你會發現台灣選舉其實也還是有很多不公平的地方喔。」

「怎麼說呢?」

「台灣因為從威權體制轉到民主體制的過程中,國會的最大黨一直都沒有做過輪替。早期國民黨是黨庫通國庫的。在日本投降以後,用了很多手段直接侵佔了很多的土地。轉到民主時代以後,卻因為國會一直都是佔多數,因此也沒有動機制定相關法規處理黨產的事情。所以國民黨是世界上最有錢的政黨。回到我前面說的,有錢的政黨可以鋪天蓋地的宣傳。所以…」

「所以當一個政黨過度有錢到誇張的地步的時候,他就可以透過財力去影響選舉結果。這樣就無法落實民主體制所追求的公平競爭原則。」A接著說完。

「沒錯。」B點點頭。「所以像是民主老牌國家的英國、法國,他們對於政黨收入,都是有透過法律做嚴格的規範。要求政黨公佈收入來源,並明確規定政治獻金的種類與上限。這才能讓政黨不至於透過錢財而被財團收買。而像是波蘭,他們從共產體制轉型到民主體制的過程中,也曾經歷執政黨比在野黨有錢的狀況。但他們後來修了政黨法,限制政黨不能夠有投資跟租賃收入,並且大幅提高公費補助的額度。也因此過去波蘭農民黨的黨產曾經是在野的20倍之多。但在轉型修法後一直到2005年後,他們的收入也已經降低到只能平衡支出的程度。」

「但台灣因為國會的最大黨一直是國民黨,他們當然沒有處理黨產的動機,那就更不可能推動政黨法了。」

「是呀。但身為台灣的公民,我們卻應該靜下心來思考,我們想要一個怎樣的國家?我們希不希望我們的民主是朝好的民主去發展?過去因為資訊流通的有限,大部分的人都不認為黨產是什麼問題,覺得不過就是比較有錢而已。但在台灣黨產的問題,牽涉到的事實上是整體的轉型正義。如果我們不願意去面對,繼續放任著不公平的競爭。這最終將會成為台灣民主最大的危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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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21歲以上強制投票」新加坡大選的5特點
http://udn.com/news/story/8601/1179927

超有錢的政黨哪裏不好?
http://whogovernstw.org/2014/09/20/yitingwang3/

國民黨黨產揭露網
http://kmt.expo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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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與程序正義

「你還記得前鎮子台北市長說希望用監視器取締違規停車的新聞嗎?」A男問完,喝了一口咖啡。

「有啊,這個例子在法界跟鄉民間掀起很大的討論。」B男回應。

「對呀,然後那個時候台北市長說高速公路也是用攝影機抓超速,為什麼不去講那個。我覺得好像還滿有道理的啊,所以我真的搞不清楚法界為什麼會反對用監視器取締停車。」A男歪著頭說著。

「你自己本身贊成用監視器取締停車嗎?」

「如果可以讓違規減少,我覺得好像沒有什麼好不贊成的呀…」

「為什麼法界會反對,就要先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在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有提到,如果要開罰單,要是交通警察,或是依法執行交通稽查的人員才有開罰單的權限。」

「也就是法律上沒有被賦予權限的人,是不可以隨意開罰單的,對嗎?」

「是的,所以像議員、立委雖然是政府人員,但他並沒有開單的權限。然後像民眾可以提供證據舉發違規,這個也是在法律上有規定可以這樣做。這裡要注意到的是,這個規定是指民眾可以提供舉發證據,而實際開單的還是法定的執法人員。」

「所以像現在電視上有的會播行車記錄器拍到誰違規,這個是可以拿來作為警察開單的證據使用囉?」

「對,警察之所以可以拿這個來開單,也是因為法律上有規定民眾可以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提供證據。而這些單位依照證據要是查明屬實則可以舉發違規。我會一直強調法律規定,是因為在法治國家,政府要執行勤務,一定都要於法有據。不能夠法律沒有這樣規定,而政府卻要這樣做。」

B男講到於法有據時,特別放慢了速度。喝了口咖啡後又繼續說話。

「而警察開罰單,可以細分成兩種,一種稱為『當場舉發』,例如闖紅燈被攔下來,直接開罰單要你現場簽名。另外一種稱為『逕行舉發』,就是不是當場開單,而是利用書信文件舉發的。例如車子停在紅線被拖吊、超速被照相。這裡要注意到的是不管是『當場舉發』還是『逕行舉發』,舉發的單位指的都是政府機關,一般人民只能『檢舉違法』,但不能『舉發』。舉發白話講就是指開罰單的意思。」

「那既然車子停在紅線被拖吊跟超速被照相同樣是『逕行舉發』,為什超速就可以用攝影機拍照開罰單,停在紅線被拖吊的就不行?」A男不解。

「因為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條列哪些狀況可以『逕行舉發』,而『逕行舉發』有一個大前提,就是要『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以超速來說,他已經超速了,除非警車追上去,不然不可能攔截。若因為警車跟不上而攔截失敗也就沒辦法『當場舉發』。所以這個部份是符合『逕行舉發』的前提,所以可以用架監視器拍照的方式開罰單,原因在這。」

B男攪拌了一下咖啡頓了頓,又繼續說道。

「但針對違規停車,法律上的規定是針對『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也就是針對違規停車除了要符合『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的條件之外,還必須要證明『駕駛人不在場』,才能夠『逕行舉發』。我們來設想一下停紅線的狀況,他一定是車子會停在路邊,他的車子不會是在行駛狀態。那政府機關要怎麼證明這個狀況是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的呢?又如果警察不在現場,他要怎證明駕駛人是不在現場的?」

「如果監視器可以錄影,不就可以證明不在現場嗎?」

「對,但是『逕行舉發』的前提是要先符合『當場不能或不宜舉發』的條件。這個條件要先成立,警察單位才可以執行『逕行舉發』、也才可以進行你說的監視器錄影。也就是除非市政府可以提出足以說明當下的狀況是不能或不宜攔截的說詞,不然市政府就不可以用監視器錄影的方式來開單。」

「但若是一般民眾若是自行錄影蒐證有違規停車的狀況,再把證據提供給警察機關取締開單是可以的?」

「對,你也許會覺得這樣很矛盾,為什麼民眾錄影可以,政府來做卻處處受限。但是你要知道,政府跟民眾在權力上原本就是一個不對等的狀態。同樣的事情由人民做,跟由政府做,意義是不同的。權力不受限制的政府,最終都將有可能會危害到人民的基本權利。」

「感覺法律規定好繞口,好像都在玩文字遊戲喔。」

「會有這樣的感覺很正常,但講這麼多,主要要闡述的精神還是:在法治國家,只要是政府機關要執行的業務,都必須要遵守法律。法律有規定的,政府才能這樣做。而法律沒有規定的,就一定要先透過立法程序立法規範。而不是政府說要做就去做,因為這樣最後會淪於人治,就不是法治了。所以為什麼那時候市長提出這個想法,他有幕僚就說如果要這樣做,必須要先修法,原因就在這。」

B男嘆了口氣。

「當然我知道很多人會贊成,有一些是因為他們相信市長的人格不會亂用法律。但是我們應該要反過來去思考,如果今天的市長不是現在的這個人,是當初落選的那個候選人當市長的話,你還是會贊成他用監視錄影的方式來檢舉違規停車嗎?又不管你贊成不贊成這樣的作法,在現在的法源依據下,就是不能夠這樣做。要做,就是必須要先修法,也不能夠說人民都贊成、市長說要做就做。」

「而這也是程序正義的一環,就是在民主法治國家中政府執行任何職務,都必須要符合程序正義,必須要符合正當程序,這才是法治的精神。這是我們在民主法治國家裡面,必須要有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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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呂秋遠解析柯P的「監視器抓違停」 http://goo.gl/3afLCs

【說法】柯p為什麼沒有法治觀? http://goo.gl/okfkxV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http://goo.gl/okfkxV

[畫] 不要輕忽政府的力量 http://goo.gl/xMyjjb

【撲馬想想】 監視器真的那麼可怕嗎? http://goo.gl/AieC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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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綱微調合法嗎?

咖啡館剛開門,客人還不多,服務生們整理好環境後,就在一旁閒聊。

「你們昨天有看正晶限時批嗎?」服務生A問。

「有啊,昨天在討論課綱微調的事情。」服務生C答。

「節目裡面提到課綱微調小組成員的背景,說道他們的意識型態屬於想要統一的,所以對於現在課綱偏向台灣化這點有所不滿,因此想透過課綱微調去台灣化。但我總覺得如果把討論集中在意識形態上,好像哪裡怪怪的。」服務生A偏著頭說道。

「怎麼說?」

「雖然我自己本身贊成台獨,但如果去台灣化是一種意識形態,那去中國化不也是一種意識形態嗎?不管今天課綱調整往哪一個方向,他骨子裡面其實就是兩種不同的意識形態在角力跟主導。例如我雖然贊成台獨,但我認為就歷史的了解,應該是要提供更多面向的切入點,然後由學習的人,也就是學生自己,在多面向了解歷史後,由他自己去選擇他認同哪一邊的意識形態。我選擇了台獨的意識形態,是因為我贊成要以台灣為主體性作為出發。 但這並不代表我去否認了我們現在有很多文化上的東西是來自於中國,意識形態的認同跟文化上的傳承是有重複但不完全相同的事情。」服務生A說。

蒂瑪聽完點點頭說道。「你說的沒有錯,如果要就意識型態來討論這件事情,其實你會發現拿來攻擊對方的理由,拿來講自己其實也適用。所以我看課綱微調這件事情,反而不會用『那到底哪個意識形態才是對的、憑什麼改成你的意識形態』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那你怎麼看?」

「我會從程序正義的角度來切入。事實上這次課綱微調最大的爭議不在於改了什麼意識形態,因為意識型態原本就是一個會隨著時間流動改變的東西。就像我阿公那個年代,他是日本時代從小就受日本教育的人,他的意識型態會認為自己是日本人。而同一個年代從中國來台灣的很多老兵,他的意識形態會認為自己是中國人。這兩邊的意識形態都是來自於他們從小教育灌輸他們,而讓他們形成了這樣的意識形態。你如果要從意識形態的角度去談,其實真的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

蒂瑪頓了頓,喝了口水。

「但若是從程序正義的角度來切入,針對課綱微調的整個過程有沒有一個評斷的標準呢?這次課綱微調最大的爭議於他微調的過程,根本沒有根據課綱調整的法律程序來走。之前高等法院判決教育部敗訴。你知道這個行政訴訟是在告什麼,又為什麼敗訴嗎?」

「不是很清楚耶。」

「簡單來說,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教育部微調課綱的決議過程沒有充分的公開相關討論資訊,認為這整個決策的過程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所以去文教育部要求他們提供相關的會議紀錄、表決名冊、委員名單等資料。希望透過調出這些資料,去檢視這個決策過程的合法性與正當性。結果教育部的回覆說裡面有部份的資料可以不用公佈。另外委員名單的部份為了確保公正、專業、獨立及中立不受干預性,根據以前的慣例可以等到課綱正式發布後才一起公開,所以也不願意先提供。台灣人權促進會不服教育部這樣的回覆,於是就提起行政訴訟,一狀告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那教育部為什麼說有部份資料可以不用公佈?法院又為什麼判敗訴?」服務生C問。

「教育部說其中一份的會議記錄,屬於內部單位擬稿、準備性質的會議。就有點像我們在企業裡面,有的時候有些計畫在正式確認要做以前,會有很多會前會要先討論,教育部說這樣的會議紀錄可以『豁免公開』,所以他們不提供。至於委員名單因為之後正式上路就會一起公開,所以現在也不提供。」

蒂瑪一邊拿著自己的手機,打開了判決書。服務上都湊上去看。內文密密麻麻的。

「但是法院認為政府資訊公開法中雖然有提到有些文件可以豁免公開,但政府資訊公開法當初立法的意義就在於讓大眾可以針對政策有知的權力並且可以透過這個法對政府做監督,而教育屬於公眾利益,要求會議紀錄公開為的是要監督這個過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程序正義,這樣的要求是符合公益的。所以當公眾利益跟法律上說可以不公開這兩件事情相衝突的時候,確保公眾利益應該要優先,因此認為基於公益,教育部應該要提供該文件。」

「也就是說台灣人權促進會希望透過調閱資料,去確認這個課綱微調的過程是不是真的是黑箱。教育部卻說依法某些資料可以不用提供,而不願意讓民間團體檢視這些資料。而法院的立場認為民間團體的要求是符合公益,所以判定教育部應當要公開這些資料讓人民檢視。」服務生C若有所思的說道。

「沒錯,你去想想,如果今天牽涉到的是所謂的國家安全,可能還有理由說因為牽涉到國家機密,有資料不能公開的灰色地帶。但是教育部課綱微是國內事務,決策的會議過程卻不能公開,這會讓人覺得很可疑啊。你看現在教育部的態度其實也很故意,教育部長說課綱只微調23%的字,要照常上路。這句話背後就是要故意把大家討論的焦點集中在修改的內容,然後讓爭執淪為意識形態的大亂鬥,而不是去注意教育部整個執行課綱微調的過程是否符合程序正義。」

「為什麼你會一直很強調程序正義?」

「程序正義的意思是政府在做任何事情的時候,他都必須要符合合理的法律程序。目的是為了確保政府在使用他的權力的時候,不能凌駕在人民權利之上。一個政府如果做事情無法符合合理的法律程序,或是拿著法律護衛著自己,不息讓法律凌駕在公共利益之上。那也就代表這個政府有以人治凌駕於法治的企圖。我們永遠要記得,在民主社會,要求的不是只有人民守法,而是政府也必須要守法。」

「所以這次教育部修改課綱的過程,有守法嗎?」

蒂瑪想了想後說道「只要教育部願意提供詳細的會議資料,我相信就會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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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分鐘看懂課綱微調
判決曝光 法院:課綱委員、會議 都應公開
判決書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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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103,訴,1627
裁判日期 1040212
裁判案由 政府資訊公開法
裁判全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正晶限時批 2015/04/21
臺灣人不懂臺灣史 

【豆知識】
關於程序正義:稅金的使用,只要結果好就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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